去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游迺文接受部分公司高價招待飲宴後,命勞動基金操盤券商買進相關公司股票,事後帳戶出現918萬元可疑款項,涉圖利自己及特定人,去年11月被收押禁見,押期將於本月27日屆滿,檢方聲請延押,台北地院今庭後,認定游男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下午裁准延押游男2個月。
裁定指出,游迺文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另涉犯《證交法》操縱股價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因犯罪疑重大又有串證之虞,2020年11月27日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由於全案共犯人數眾多,另有寶佳、復華投信、統一投信、群益投信等人員,相互間的通話、商討內容及收賄等案情尚未明確,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認為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仍在,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
法官認為,游迺文對於與共犯見面商討內容等,大多答稱「不記得,沒有印象」,且所辯內容也與共犯不符,另經比對游男與共犯間對話內容、會面時點、實際交易數量及價格等,確有因果關係,又全案發生在2020年8、9月間,距今不久,但游男卻表示不復記憶,避重就輕,又有證據證明他違反規定要求下單行為,游男卻飾詞狡辯,逃避責任,而關鍵證人寶佳公司、投信公司人員等,都有角色分工的利害關係,游男在職務上有一定影響力,認定游男仍有串證可能。
裁定還指出,全案共犯有的被羈押、有的被高額交保,都是被認定有串證之虞,或互相配合不據實陳述情形,又全案許多事實有賴其他共犯或證人釐清,而游迺文是全案分工最上層角色,又有多位共犯不據實陳述,有必要傳喚其他共犯、證人作證還原真相,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仍在,因此裁定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
游迺文涉嫌接受特定公司高價飲宴後,要求操盤勞動基金的券商掛單買入特定公司股票,藉此炒股、圖利特定人,檢廉還發現他的帳戶還有918萬來源不明存款,去年11月底約談到案。
檢廉後來查出,游男原負責勞動部基金投資業務,去年9月間被降調為專門委員,經勞動基金運用局自清發現,游男疑在去年初接受特定公司飲宴後,利用勞動基金持續掛單特定股票,再藉由指示券商用勞動部基金買股,拉抬特定股票價格,讓自己獲利也圖利特定人。
此外,游男月薪約10萬元,但自2012年9月至2020年9月間,每個月的信用卡費用高達15到22萬元,帳戶內累積達900多萬元存款,認為游男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證交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去年11月27日向北院聲押禁見獲准。(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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