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有吸毒、製造偽鈔前科的男子2014年假釋出獄回家,晚上與當時年僅12歲的女兒同睡一間臥房,竟然亂倫對女兒伸狼爪,女兒起初哭泣抗拒,但鬼父都恫稱:「告訴別人的話你會沒有爸爸!」女兒害怕爸爸再入獄,因此維持性關係直到2020年,還拍下猥褻影片,社工介入調查時發現兩人關係已經「像是男女朋友」,急將鬼父送辦。士林地院根據保險套數量,判定鬼父91度對女兒伸狼爪,依對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共判289年10月徒刑,應執行刑16年。
判決指出,去年間已17歲的被害人,因為在外結交了男朋友,鬼父發現情書後,吃醋與女兒爭吵,女兒不滿爸爸兇她,憤而向學校老師揭發全案,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社工這才介入調查,一查驚駭發現,這對父女的關係已經「像是男女朋友」,幾乎形影不離每天膩在一起,鬼父還會限制女兒參加同儕活動,明顯把女兒當作「替代性配偶」。
被害人在調查中則稱,爸爸平常很疼愛她,她只要5到10分鐘不回訊息,爸爸就會打電話來問她在做什麼,如果她跟女生朋友出去超過15分鐘不回訊息,爸爸就會直接打視訊電話過來,而她假日都會要求爸爸帶她出去玩,她也不希望爸爸結交新配偶,「我好不容易得到一個爸爸,當然不希望他去找新配偶」。
被害人並稱,從2014年她還就讀國小六年級時開始,爸爸晚上與她一起睡覺就會抱她、摸她,後來開始會指侵她,進而開始性侵她,但都沒有使用暴力或藥物,她雖向爸爸表示不喜歡這樣,但因為怕爸爸再被抓去關,所以一直沒有對外明講,爸爸則會刪除兩人的相關對話紀錄,避免遭人發現。
鬼父到案時也坦承犯行,還被查獲手機中存有女兒使用情趣用品的猥褻影片,但具體性侵次數多少,當事人都表示「記不起來、無法計算」。
法官最後依據兩人回憶供述,依鬼父的保險套購買量及使用量計算,判定鬼父犯3個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各處1年徒刑、1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未遂罪,處2年6月徒刑、2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各處4年徒刑、70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各處3年6月徒刑、15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各處2年徒刑、1個拍攝少女猥褻影像罪,處1年4月徒刑,總共判有期徒刑289年10月,酌定應執行刑16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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