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悲劇女遭男友家暴被逼搬家 她秀驗傷單淚控色房仲性侵

更新時間: 2021/02/05 22:00

新北市1名女子遭前男友家暴,被迫搬家避難,因家暴導致她重度憂鬱症及恐慌症,她無法工作而積欠房租,今年1月4日,受房東委託的男房仲進屋內要求女子搬家,卻趁機伸狼爪,事後女子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她向《蘋果新聞網》難過表示,當時恐慌症發作,已明確拒絕,但擔心遭男房仲毆打傷害,假意配合卻被性侵得逞。男房仲對此辯稱,並無性侵,一切都是你情我願,已對女子反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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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29歲,化名W女)向《蘋果》投訴,大學畢業後從事美甲及美術補習班老師,因遭前男友家暴,為躲避其糾纏,前年搬離北市,並在新北市一處公寓頂樓加蓋租屋,前男友家暴導致她患有重度憂鬱症及恐慌症,因此常會昏倒或四肢無力,無法工作。

W女說,因沒有工作沒收入,積欠房東4個月房租,房東找房屋仲介其中1位已婚的陳姓男房仲(20歲),去年12月底前往租屋處溝通要求搬離,第一次見面時憂鬱症發作,她不斷在哭泣,當下陳男安慰溝通後隨即離去,今年元旦下午陳男再次前往租屋處,並要求要將租屋套房收回,還進入房內拍照,過程中不斷故意觸碰她的背部及手部,陳男還邀約共進晚餐,但她都一口回絕。

今年1月4日下午5時許,陳男再次前往W女租屋處,進屋時先要求W女交出身分證,並假意要幫忙清理套房內的垃圾,當時W女正在清理牆上海報時,陳男趁機強行抱住W女到床上,W女恐慌症發作,加上擔心遭陳男毆打傷害,假意配合卻被性侵得逞,事後陳男還在床邊哭著下跪乞求原諒,並答應賠償10萬元及清理租屋內的垃圾,隨即離開。

W女向《蘋果新聞網》記者表示,陳男離開後,她隨即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驗傷採集檢體,醫生初步檢驗傷勢,發現她的右後頸髮際有四公分抓痕,後頸上背有兩公分被抓痕等傷勢,醫院通知警方到場,警方隨即為她製作筆錄,她明確指出,當時陳男進入他的房間,坐在椅子上造成椅腳斷掉,導致陳男臀部有兩道遭竹椅割傷痕跡。

事後陳男還不斷透過LINE向W女否認「根本沒有這件事」、「你也沒有反抗,我們也沒有任何打鬥」、「算是你情我願」及「沒意願,身體很老實。」等話語,W女氣得回說「我是恐慌症發作才沒有力氣。」、「我就說我一直推開,你還硬要」及「想洗腦我是不是。」陳男企圖想要誤導W女說詞。

警方為W女製作完成報案程序後,隔天(6日)下午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坦承,當天的確與W女發生性行為,不過因屋主委託,W女積欠房租3萬多元,要求她要搬離租屋處,才會騎車去找W女,當時W女同意進入屋內,剛開始在幫W女清理套房,並說可以幫她解決積欠的3萬多元租金,之後將手放在W女胸口,一切都是你情我願。

陳男說,W女表示若不給她10萬元,就走法律途徑提告,且W女也在IG上散布破壞其名譽,他已提告妨害名譽告訴。警訊後將陳男依妨害性自主送辦,陳男反告妨害名譽,警將通知W女到案說明。

律師張晉豪表示,對被害人施以不論「物理上」或「心理上」的限制行為,不一定是要有形的強制力,只要是足以證明違反被害人的意願的方法,就可能構成立《刑法》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警局婦幼隊偵防組長陳建仲呼籲,女性獨自租房在外應該要更加注意、提高警覺,如有男房仲欲進入屋內,女性房客當下可請朋友陪同一起在屋內,不讓對方有機可趁,或是可就周遭隨手可及之物品抵抗、防禦,萬一無抵抗機會,則可以假意配合,爭取幾秒鐘逃脫機會,趁機逃脫危險住所。(突發中心潘志偉/新北報導)

遭遇性侵後被害人該如何處理

保留現場跡證,勿先行清洗身體

記住加害人身上明顯特徵,並提供警方比對查緝

向110報案,再由女警陪同前往醫院

由專業醫院採集身體微物跡證及檢傷

專責女警製作筆錄

資料來源:新北市婦幼隊,《蘋果新聞網》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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