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驚爆人頭詐領助理薪資弊案,士林地檢署查出他12年來涉貪至少300萬元,日前聲押潘懷宗不成,法官裁定交保200萬元,但高院認為潘懷宗有勾串共犯編造薪資流向的可能,上周五撤銷交保裁定,士林地院今再傳訊潘懷宗重新裁定是否羈押,潘懷宗為免在牢中過年,在法庭上「全認了」,法官當庭再裁定仍以200萬元交保。
潘懷宗今戴著帽子、口罩現身士林地院,在兩名隨從保護下匆匆進入法庭,面對現場媒體未受訪發言。他的辯護律師團除了上次讓他成功獲交保的新黨律師徐履冰,這次還多了新黨發起人之一、前台北市議員魏憶龍,以及魏憶龍帶的一名年輕女律師。經過半個多小時的開庭,法官當庭諭知維持原裁定,潘懷宗仍以200萬元交保。對此,檢方表示是否再抗告正由檢察官研究討論中。
據了解,潘懷宗今天獲交保的原因是他在法庭上「全認了」,法官認為雖有滅證勾串可能,但沒有羈押必要,仍准予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另禁止潘懷宗不得與全案證人有直接或間接的接觸。下午1點20分許潘懷宗完成手續步出法院,面對媒體仍舊不發一言,僅由身旁的律師魏憶龍代發言表示:「謝謝大家!新年快樂!」
潘懷宗涉嫌自2008至2020年間透過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實際在鐘錶店工作的胞姊、姪子、員工掛名人頭助理,再向議會申報助理薪資補助款每月24萬元,匯入人頭帳戶後,統一由陳玉臺挪為紅白帖、選民服務等用途,12年來涉貪超過300萬元。
檢調上月26日發動搜索約談,訊後聲押潘懷宗,但士林地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潘懷宗承認利用人頭詐領公款,足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而其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更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的重罪。
高院認為,為避免入罪遭受重罰,潘懷宗有可能利用與共犯的上下級關係,影響共犯供述甚至共同編造薪資流向,況且本案尚有關鍵資料未查扣、重要證人未到案,因此潘懷宗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的可能,士院卻裁准200萬元交保,且未敘明如何擔保、防免潘懷宗串滅證,因此上周五撤銷原交保裁定。(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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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11:39
更新:13:50(潘懷宗離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