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艘自己的船,無拘無束徜徉大海上,是每個男人的夢想。資料照片
擁有一艘自己的船,徜徉在大海上無拘無束四處遨遊,是不少男人的夢想,但是不小心買到曾走私的小船,似乎瞬間讓夢想浪漫不起來。
高雄歐姓男子去年2月花了165萬購買一艘小船,預付20萬元訂金,後來發現這艘小船曾被拿來走私香菸,歐男認為賣家李男隱瞞船隻的違法記錄,要求解除契約拿回訂金。但鳳山簡易庭認為,這艘漁船雖曾用來走私私菸,但並未被登錄為不法船舶或限制買賣轉讓交易,無法證明船隻會因走私記錄而貶值,判決買賣契約仍成立,賣家不必返還訂金20萬元。
判決指出,歐男去年2月向李男下訂一艘小漁船準備運到國外使用,約定價金165萬元,他付訂金20萬元後,發現這艘漁船曾被某旅行社負責人拿來走私私菸,但是李男卻沒告訴他,因此認為李男於締約時隱匿重要訊息,讓他陷於錯誤而簽訂買賣契約。
歐男認為李男有詐欺之嫌,先發存證信函表示5日內要解除契約拿回訂金,但賣家不理,他一狀告上法院,提起返還訂金之訴。
李男被告後表示,漁船確實曾走私過私菸,但旅行社負責人只被澎湖縣政府財政局裁處罰鍰而已,且歐男買船後是準備運到國外使用,他還得幫歐男辦理船隻除籍作業;一旦該船非中華民國船隻,就不能在我國海域航行,因此是否被認定為不法船舶,對歐男來說實在沒有影響。
法官審理認為,漁船並未因走私私菸被行政機關登錄為不法船舶或限制買賣轉讓交易,加上除籍後要在國外使用,因此無法認定過去的走私記錄會造成貶值,不能認定李男隱匿重要資訊,不構成詐欺罪,也無法撤銷契約,判決李男不必返還訂金20萬元。(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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