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開車要是發生意外,後續吃上刑責以及龐大民事賠償,一輩子恐怕都吃不完兜著走!
林姓網友上傳行車紀錄器影片至YouTube,他於17日騎機車行經台北市民權東路,卻被一台計程車2度惡意逼車,「民權東路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我也跟得上車流並且留有安全車距,這台垃圾車兩度逼車,第一次差點將我擠上公車停靠站,接下來右側再一次故意迫近,之後更是拿出一字羅賴把(起子),所以我故意頂住車門,感謝後來見義勇為的騎士! 垃圾黃的行為根本蓄意殺人!」
據影片顯示,騎士騎的車道未劃有禁行機車,當時車流並不擁擠,計程車第一次強切車道時,騎士剛好經過公車專用道的停靠站,在差點要撞上時緊急煞車按喇叭示警;之後,計程車又出現第二度強切車道,後續兩人停車爭執。
計程車司機開窗與騎士爭執時,只見他右手拿著起子說:「我是變換車道,有撞到你嗎?你變換車道,我也變換車道啊!」騎士強調自己是直行,難道沒被撞到就沒事嗎?後續,已向司機的車隊投訴,車隊說該名駕駛原本就已除籍,但依然掛著泛亞車隊標誌會進行處理。
網友看到這段影片痛批「不用講太多,告他危險駕駛,蓄意謀殺」、「這種就是檢舉檢舉再檢舉,記點滿了吊扣駕照再上課,職業駕駛還這麼囂張,就要讓他連駕照都沒有」;而原po也表示,因為仍有碰撞後續有報警,還在等司機到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吊扣牌照的汽車再逼車就沒入汽車。(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