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片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太電遭掏空200億元案,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3年定讞,已服刑完畢,日前又因侵吞太電所屬2基金會1.4億元,被依公益侵占罪判1年6月定讞,法院裁定2案應執行徒刑4年3月,孫認為刑期太重提起抗告,主張自己已71歲又生病,「生命十分有限」,希望改為3年2月,但高院不採納他的理由,今駁回抗告。
孫道存提抗告主張,自己因掏空案的偽造文書罪被判刑3年定讞,這部分已入監執行完畢,他深切體悟不能犯罪,沒必要再入監矯正,但法院裁定連同公益侵占罪應執行4年3月徒刑,扣掉已服刑的3年,他還要回籠坐牢1年3月,對他來說,造成的痛苦將成「等比」方式增加,太重而且過於嚴苛,因此請求定執行刑減為有期徒刑3年2月,也就是說只要再服刑2個月即可。
高院認為,孫道存1993至1999年擔任太電董事長、總經理期間,造成太電鉅額虧損,觸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又在2013至2015年擔任太平洋網球基金會理事長,2012至2016年擔任孫法民文教基金會理事長期間,挪用2基金會共1億3939萬餘元,前後所犯2案侵害對象不同,犯罪時間相隔3、4年以上,顯然出於不同的犯意,雖然孫現年71歲且罹病,但依診斷證明書記載,他2011年4月結束放射治療後,需定期追蹤與檢查,及施打針劑與口服藥物,這樣看來,如果發監執行,監所可以依照醫師囑咐妥善照料。
另外,高院認為,如果依照孫道存請求,將法院裁定的應執行刑3年2月,等於說把公益侵占罪的1年6月刑期減縮為2個月,而且減縮達1年4月,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的理念,審酌孫的犯罪次數、長期犯罪、造成重大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回歸社會可能性等,定應執行刑4年3月並無不當,因此今駁回孫的抗告。孫還可抗告。(丁牧群/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