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一名23歲的何姓男子,去年玩線上遊戲時結識一名19歲女大生,日前女大生與男友分手心情不佳,約了閨密與何男至KTV唱歌喝酒,未料何男卻趁2女酒醉後露出狼性,搭計程車將2女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還恐嚇2女不得報警,否則將對其不利。2女不甘受辱報警驗傷提告,全案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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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從事餐飲服務業的何男玩線上遊戲時,結識了19歲的女大學生小晴(化名),2人偶爾會與網友一起相約外出聚餐,去年8月中旬,小晴與男友分手心情低落,因此找了閨密AMY(18歲、化名)與何男外出飲酒、唱歌,小晴和AMY喝了多瓶紅酒和啤酒後,不勝酒力醉倒在KTV內,何男見狀竟心生歹念,叫了計程車將2女載回自己租屋處,先趁小晴意識不清之際,對其性侵得逞。
何男性侵小晴後,再對同樣酒醉的AMY伸出狼爪,AMY雖然還有些微意識,並試圖抵抗,但仍遭何男性侵。AMY被性侵後因酒醉無力起身,又找不到手機向外求助,且擔心何男對其不利,只能假裝睡著,並等候時機嘗試逃離,但何男竟又趁著她裝睡之際,再次性侵仍昏睡中的小晴。
小晴酒醒後,發現自己衣不蔽體睡在陌生的地方,閨密AMY則神色緊張的靠在她身旁,她驚覺情況不對,且隱約中有印象遭人性侵,因此質問一旁的何男發生甚麼事,未料何男卻大言不慚的指稱是小晴與AMY酒醉後主動勾引他,才把她們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何男還恐嚇2女不得報警或對外透露此事,否則將上門報復,2女迫於淫威,只好先和他虛與尾蛇,何男見2女應不敢報警才同意讓其離去。
離開何男住處後,AMY告知小晴被性侵一事,2女商議後,因不甘受辱且擔心再有他人受害,因此決定報警並驗傷提告。警方通知何男到案說明,何男卻供稱,並無趁2女酒醉予以性侵,是小晴自願與他發生關係;對於AMY的控訴,他則完全否認,堅稱並無與AMY發生性關係,警方訊後已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法辦。
律師林銘龍表示,何男趁女子酒醉、神智不清情況下,對女子做出性侵行為,此舉恐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依據《刑法》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突發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