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涉貪被起訴 300萬交保獲釋竟比「讚」

更新時間: 2021/03/05 17:43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於2016年到2017年,以3名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128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上個月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曾煥嘉到案被聲押禁見獲准至今,新北檢密集偵辦後,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曾男4人。而於1月底被收押至今的曾煥嘉,下午移審新北地院後,新北院接押庭裁准他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並須遵期出庭,不得以議會開議等理由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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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煥嘉下午4時許辦妥交保手續離開,他戴上帽子與口罩,對著鏡頭比「讚」,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並提醒記者:「小心不要跌倒!」被問及心情如何,他說:「沒事沒事!靜待司法調查。」至於是否爭取情堪憫恕減刑,他說:「你們辛苦了!偵查不公開。」曾煥嘉2012年涉幫競選立委的父親曾文振買票,曾被交保500萬元。

曾煥嘉今上午被起訴後移審新北地院,隨即分案,法官閱卷後於下午3時召開接押庭,曾煥嘉承認被檢方起訴的詐領、偽文等犯行,但一度爭執最初錄用蔣姓、徐姓男子就是擔任他的議員助理,只是2人工作狀況不理想,才把2人調去他的水族館漁場養魚。

公訴檢察官要求曾煥嘉若想自白認罪減刑,應全部承認。曾煥嘉辯稱自己管理助理不當,但絕沒告訴蔣、徐2人不做助理之後,仍繼續領議會的補助當成養魚薪水,至於林姓助理本來就一直從事助理工作,只是出車禍有癲癇後遺症,「所以多半時間在工地,因為空間比較大」。

曾煥嘉並請求交保回家處理員工薪水、廠商請款等事宜,律師團主張曾煥嘉無逃亡理由與必要,檢方偵辦已問完證人,更無勾串之虞,加上曾煥嘉自白認罪、又全額繳回128萬餘元犯罪所得,希望爭取2次減刑並緩刑,絕不會逃亡。

法官認為曾煥嘉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有意比照也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的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讓曾煥嘉同樣交保1000萬元,曾煥嘉與律師團吃了一驚,律師團立刻舉例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詐領補助款僅交保200萬元,且「現在銀行已經關門,可能籌不到錢」。

律師團為了打動法官,表明交保後附加曾煥嘉責付律師的條件也可以。法官最後裁定曾煥嘉交保300萬元、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日後須遵期出庭、不得以議會開議等理由請假。

曾煥嘉(44歲)出生政治世家,父親曾文振是5連霸的前台北縣議員,曾煥嘉擔任過前台北縣板橋市市民代表會主席,創下最年輕市代會主席的紀錄。隨著北縣升格為新北市,曾煥嘉也接下父親的棒子,從2010年12月連任3屆新北市議員至今。

檢方起訴指出,曾煥嘉於2016年4月起,將自己經營水族館所僱用的養魚員工蔣姓、徐姓2名男子,涉向新北市議會謊報為他聘用的議員助理,並以2人名義申領公費助理補助款,把自己該付給2人的薪水轉嫁給議會,截至2017年4月,連同春節慰勞金、年終獎金共詐領40萬5227元。

此外,林姓男子原本擔任曾煥嘉的議員助理,但2013年11月出車禍後無法繼續勝任,並於2016年被安排到曾煥嘉父親曾文振的公司,到建築工地擔任雜務工作,但曾煥嘉仍照常將林男申報為從事選民服務工作的議員助理,還在帳面上2度為林男調薪至3.5萬元,截至2017年底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87萬6500元。

檢廉偵辦本案,今年1月26日兵分8路搜索曾煥嘉與3名人頭住處、辦公室,查扣助理聘用書、異動表及薪資清冊等相關物證,並約談曾男4嫌與18位證人,隔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曾男獲准,3名人頭助理各交保5萬元到10萬元不等。(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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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41

更新時間:17:18(更新:曾煥嘉交保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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