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男網交17歲少女幫約砲還拍猥褻片 「為少女紓困」判免囚

更新時間: 2021/03/06 20:40
張男幫少女找援交客約砲,稱是為少女「紓困」。示意圖

台北張姓男子2019年結交一名少女網友,得知少女缺錢,竟幫少女在網路招攬2援交客共賺7000元,還在住處拍攝少女猥褻影片,遭警方網巡查獲後,張男認罪並坦承是為了幫少女解決經濟困境才犯案,台北地院考量張男犯案動機且認罪無前科,日前依協助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張男1年4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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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被控於2019年8月間,透過good night交友軟體認識17歲少女後交往,得知少女缺錢,為幫少女紓困,同年12月在網站UT home的「成人聊天室」、「中部人聊天室」或LINE上刊登「18歲160/60/D/台灣人/現金交易/個人約/1次/1小時/3500」訊息,幫少女招攬到張男、江男2援交客後,分別在台中摩鐵進行性交易。

張男另於2019年12月間,在北市住處經少女同意,以手機拍攝少女裸露下體照片,及少女自慰撫摸張男下體及口交影片,經北市警局婦幼隊執行網路巡邏時查獲。

張男到案後坦承幫少女招攬援交客性交易,還拍攝少女猥褻影片。法官根據少女及張姓、江姓援交客證詞及網頁截圖、張男與少女的LINE對話紀錄等,確認張男自白與事實相符而認定張男犯行。

不過,法官指張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對性自主的智識尚未成熟,但為幫助少女解決經濟窘境,不思正途,協助少女援交賺錢,還拍攝少女猥褻及性交的照片及影片,侵害少女人格發展,但審酌「張男與少女交往並幫少女紓困而犯案」,且坦承犯行有悔意又沒前科,目前還因離婚,每月要支付贍養費,因此依協助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張男1年4月,緩刑2年,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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