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花蓮狼志工猥褻17男童「摸你舒服嗎?」 家長怒:有前科還讓他進校園

出版時間 2021/03/10

花蓮1名50歲羅姓男子去年初在北區多所小學打著「志工」名號協助籃球隊訓練,不僅主動幫忙分文不取,還自掏腰包帶學生泡溫泉、吃大餐,直到去年因涉及其他猥褻案件遭判緩刑,校方著手調查發現他以「申請名校」為誘,帶男童外出強制猥褻得逞,事後還囂張地問孩子:「摸你雞雞舒服嗎?」多校合計有17名學生受害。被害家屬得知後氣得咒罵:「對孩子做這事不怕下地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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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加害人長期在各校球隊遊走,被害人數牽連甚廣,多封校安通報陸續傳入花蓮縣教育處,社工、督學連日查訪被害男童,並報請檢警聯手調查。檢方擔心事態持續擴大於前天(8日)開出拘票逮人、迅速聲押,法官於昨天凌晨以有逃亡、串供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被害者家屬怒斥:「學校怎能讓有猥褻前科的人接近學生?根本引狼入室。」男童父親說,難怪孩子最近鬱鬱寡歡、話越來越少,受了委屈也不敢說,就怕說出真相恐被踢出球隊。他直到社工登門訪視才知道孩子被欺負,家長捶胸頓足地說:「自己也有疏失」若早點關心孩子,多聽聽孩子說話,或有可能逃過一劫。

被害家長說,他兒子長得眉清目秀很得人緣,這披著羊皮的「志工」原本不在該校活動,不料在一次縣內比賽中「看上他」,主動到該校支援訓練,校方不察竟也讓他以志工名義幫助球隊,還曾掛名「隨隊教師」跟著球隊到外縣市比賽。孩子課餘練完球後,這狼師還會事先致電家長說:「請學生吃飯」、「輔導功課」果然讓家屬放下戒心,任孩子讓人欺負。

花蓮縣教育處對此表示,全案已在偵查階段,不便對外透露,但除檢討通報流程外,也會積極輔導被害學生,並調查過程中是否有人為疏失,若有疏失絕不寬貸。各校若對志願服務人員有疑慮,可循管道向教育處申請查實,該處會發函向警政系統協助查核。

據悉,該羅姓男子原本擔任工地主任,因喜歡打籃球結識不少同好,常說要致力培育基層籃球就主動與校方接觸擔任志工,平時負責球隊瑣碎事務,並不會介入球隊發展與戰術規劃。有學校早於去年11月就發現羅男「怪怪的」請他離開,但也苦無證據無法立即通報各校;直到羅男於去年12月有一件猥褻案遭判緩刑,才陸續有學校著手調查。

有校長無奈地說,校方任用公務人員有「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可供查詢,入職前若有違法前科都可提早避免;代理、代課教師也依法要求對方必須向警方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備查。校內社團外聘教練也必須基本調查身家並簽署切結書。

但學校人手有限,對自願服務志工的任用基本採開放心態,如社區導護、綠美化服務、說故事媽媽、圖書館服務、資源回收隊等,只要有心服務校園都不會嚴加查核,就怕懷疑的心態趕走了志工讓校務發展更是捉襟見肘。

律師許正次表示,對未滿14歲以下之男女(包括少年及兒童),犯猥褻者,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利用或對兒童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這17人都遭猥褻罪名成立將一罪一罰,依現有刑法規定最高可判有期徒刑30年。(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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