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竟可「花錢」買到遊艇駕照,檢方調查發現,原來是技佐宋立恒與代辦業者合作,向無暇上課考照的民眾,以每人1萬元到3萬元不等金額賣駕照,宋再從中收取5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費用,發放遊艇駕照,共計5家代辦業者涉案,收賄時間長達10年。檢調去年發動搜索約談,台中地檢署日前將全案偵結,認定共計45人行賄買照,宋男藉此不法牟利36萬元,依貪污罪將宋立恒、代辦業務及行賄者共計51人起訴。
檢方調查,宋立恒(54歲)從1989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船員卸任職簽證,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換發、補發等監理業務,卻被查出從2007年至2010年間,透過代辦業者收賄賣遊艇駕照。
據了解,一般民眾若要取得二等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必須具備一定之學經歷,包括相關海事學校畢業,或是有船舶相關工作經驗,才能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考前還要參加動力小艇駕訓班,且測驗需達到75分才算合格。
一般民眾循正常管道考照,只需花1200元的考試規費,宋男及不法業者利用民眾不想花時間上課、考試,只想輕易取得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的心態,向民眾收賄,由代辦業者以「訓練費」或「報名費」名義,向每名民眾收取1萬元到3萬元不等金額,而代辦業者收取款項後,再給宋男5000元至8000元不等代價,由宋男核發駕照給不符資格或未參加駕訓班、測驗的民眾。
台中地檢署去年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廉政署中調組進行清查,發現涉嫌「買照」的民眾人數眾多,去年7月8日及8月5日,兩度搜索中部航務中心及相關處所共計23處,並約談宋立恒及多名代辦業者到案,宋男到案後一度被羈押。
宋男到案後,坦承犯罪,供出部分行賄人,檢方調查後認定有45名民眾花錢買照,宋男個人不法所得約36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行賄、偽造文書等罪,將宋男、代辦業者掮客及買照民眾共計51人提起公訴。宋男於案發後離職。(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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