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封為「時尚F4」的藝人陳紹誠,被劉姓男子吐槽「和納豆哥差不多高的沒名藝人」提告妨害名譽,結果法官判劉男罰金4000元,《蘋果》獨家報導後,釣出納豆本尊感嘆「怎麼有種被法官侮辱的感覺」。事實上,過去不少名人被拿來罵人,例如曾有女大生罵同學「大家說妳超像如花」,被法官認定是加重誹謗,也曾有人罵對方「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而被起訴,還有檢察官曾解釋認為,若罵人「你是黃安」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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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實務而言,以人名罵人,通常法官會基於前後文脈絡、當時情境及社會認知做出判斷,並非單純冠上名字就認定是公然侮辱。以納豆這起事件而言,士林地院認為劉男具有博士學位,卻在臉書用「落落長」的輕蔑文字辱罵陳紹誠,足以讓陳感受到難堪、不快,因此認定劉男在主觀上具有貶損陳紹誠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之故意,才判罰4000元。
以藝人姓名罵人的案例所在多有,像2009年有一名蘇姓女大生上網罵同學:「大家說妳超像如花」,被依加重誹謗罪判拘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藝人如花得知有人拿她的藝名來罵人後,曾生氣表示:「請民眾不要再用我名字,造成我困擾!」
而2007年台北黃姓女子罵老闆娘:「學佛學到哪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也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許純美當時說:「無所謂,反正人怕出名,豬怕肥。」但承辦的檢察官卻在起訴書特別指出,並非只罵人「許純美」就會被起訴,本案是依據被告整段話與事實情境判斷為公然侮辱。
而根據社會演進,若民眾以一些具有負面評價的特定姓名來罵人,確實可能符合侮辱的概念。2016年就有一名李姓女包商罵人「駛你娘」被檢方認為只是發洩情緒而非妨害名譽處分不起訴,檢察官還加碼解釋,有些過去被視為侮辱性詞語現在已變得不具冒犯性,甚至在一些非正式場合還成為朋友間的問候語,相反地若罵人「你是黃安嗎?」還有可能成為負面話語被告妨害名譽,讓黃安躺著也中槍。
不過拿名人名字罵人,檢審判斷時同時也會考慮該名字當事人的名譽,因此近來不管是檢方偵查或法院審理時,在判斷上也會格外謹慎,無論做出有罪或無罪的認定都會將其理由解釋清楚,否則稍不謹慎,可能會另掀波瀾。
2012年高雄就有一名王姓男子與騎車與年輕美眉擦撞,美眉罵王男「你是蕭煌奇嗎?」王認為遭指眼瞎騎車不看路,提告公然侮辱。檢方偵查就認為蕭煌奇曾獲十大傑出青年,且社會上對盲人也無負面評價,不認為罵人「蕭煌奇」有侮辱之意,將女子不起訴。
另外最有名、具有負面意涵的人名大概非「張淑晶」莫屬,這三個字幾乎已經成為惡房東的代名詞。然而用張淑晶名字罵人,會不會有罪呢?
2017年就有一名吳姓社區管委會主委與住戶爭執,大罵對方「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而被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將婦人比喻為有名惡房東又加罵肖查某,已經足以減損婦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高院也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另外前年高雄曾有房客不滿房東不處理出租套房的臭味,罵房東「嘿啊,張淑晶啊,你們姓張的房東都是這麼髒」,檢方偵查時認為徐男以全國最具爭議性的房東影射張女,有貶低之意而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房客口出此言是有脈絡可循,是表達不滿情緒,非無端侮辱謾罵,將他判決無罪。(郭芷余/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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