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動新聞、律師談蘇大媽可能救濟途徑)
台南市檢舉魔人蘇寶蘭(55歲)從2018年1月到2020年3月檢舉或申訴員警瀆職案件達288件,台南地檢署去年6月起訴她6度辱警,台南地院去年10月判8個月徒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二審宣判1年定讞。「尊重司法判決!」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對此表示,面對蘇女不理性濫用社會資源,有違法脫序行為時,警察局一定力挺第一線同仁執法,感謝檢察官、法官對警察的支持。
台南地檢署發言人林仲斌說,蘇寶蘭被控妨害公務案,遭判刑1年徒刑,依法得易科罰金,至於是否讓蘇寶蘭以36萬5000元換取不用入監,他表示「會請執行檢察官依法斟酌」。
另外,蘇寶蘭之前違反藥事法遭判刑5個月,殘刑100天的執行通知已經送達她的手上,但傳票回証尚未回到南檢。惟檢方擔心詳細執行日期外洩,恐會引起廣大網友關注,引起不當騷動,檢方決定不透露。但檢方強調,蘇寶蘭若未依規定時間報到,將立刻發布通緝。
律師江信賢說,蘇寶蘭遭判刑1年定讞後,目前有兩項救濟途徑,分別是「再審」及「非常上訴」。「再審」是指被告對於確定判決,以認定事實不當為理由而向原審法院請求救濟的方法;「非常上訴」是針對法律上的錯誤提出異議,僅就原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審核適用法令有無違誤,並不審究事實問題,也不得請求調查新證據。
江信賢說,兩項救濟途徑被聲請時,不會影響判決結果執行,也就是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仍會照程序把判決書送台南高分檢,轉交台南地檢署執行科,核發執行通知給蘇寶蘭,要她在收到通知書後15天內到案執行。
高分院法官認為,蘇寶蘭長期無端挑釁民眾、公務員、藐視公權力,已非單一、偶發事件,不應輕縱。尤其去年是武漢肺炎嚴峻期間,她竟對忙於防疫業務的健保署及衛生局人員恣意高聲咆哮、喧嘩,甚至惡意攻擊業務承辦人員,造成恐慌,導致業務停擺、影響公眾權益。
法官認為,原判決沒有區分被告的犯行及罪名輕重,被告所犯5案妨害公務罪與侮辱公務員部分犯行,原本量處有期徒刑3個月,顯然太輕,違反罪刑相當及平等原則,因此改判4個月,應執行刑改判1年,不得上訴。
蘇被判決案件,包括2019年12月8日大鬧安南區果菜市場、12月11日在衛生局辦公室藉故刁難公務員、2020年1月23日在永康警分局復興派出所嘲諷員警、2月5日大鬧健保署南區業務組、2月14日侮辱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人員、4月25日侮辱南市警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員警等6案。
「安中所所長,我告訴你,我絕對讓你這工作不用做。」、「現在警察亂處理,配合公部門亂處理的一大堆」、「我覺得如果沒本事就乾脆退休啦!」、「你們不會做事,只會考試,….我就是專門修理政風人員。」、「妳們健保局內部的管理人很爛」、「我就是恐嚇你,不然你是怎麼樣」、「你去幫別人做筆錄啦,去幫狗狗做筆錄阿,衰,衰到給你做。」講話語氣都是尖酸刻薄,侮辱公務人員。
南檢表示,蘇女只要與人發生糾紛就打110報案,從2014年1月起到2020年3月20日達1192件,只要警方處理不符合他的意思,就檢舉、申訴警員瀆職,從2018年1月到2020年3月20日止共達288件。
蘇女犯行事由均以警員處理未如其意,甚或未從其指揮或命令即遭其申訴或檢舉,其長期濫行申訴或檢舉,造成行政及司法資源浪費。(地方中心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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