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長菜花!色舅公性侵50次害的 判刑370年10月竟只要關10年2月

更新時間: 2021/03/17 18:35
色舅公簡男性侵姪孫女多達50次。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7歲女童,母親為她洗澡時,發現私處竟然長菜花,母親追問才知是簡姓色舅公對她伸狼爪,從2017年至2018年10個月內,簡男利用與女童同睡的機會,性侵女童多達50次,去年新北地院依1罪1罰、每罪判刑7年5月,共判簡男370年10月,應執行10年2月;簡男否認犯行、檢察官認為執行刑定太輕,雙方都上訴,今均被高等法院駁回,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0月至107年4月間,女童當時僅6歲,由於女童住處房間不夠,這名色舅公便和女童在廚房打地鋪睡覺,沒想到卻對女童伸出狼爪,性侵女童20次得逞。

期間,女童覺得不好,也不喜歡,但怕被罵,不敢聲張,色舅公也告訴女童「這是我跟妳的秘密不能跟任何人講,爸爸、媽媽、妹妹、老師、同學都不能講。」

2018年4月間,女童剛滿7歲,一家人也搬到較寬敞的住處,但色舅公仍堅持要跟女童同住,藉此侵犯女童,且威脅女童不能講出去,「否則媽媽會被抓走」,女童因此不敢聲張,至同年7月間,女童再遭性侵共計30次。

2018年7月間,女童媽媽幫她洗澡時,發現女童私密部位竟然長菜花,女童不敢說出真相,媽媽帶她就醫,醫生察覺不對勁,要媽媽再確認究竟發生何事,媽媽鐵了心拉高音量嚴厲追問,女童才吐露遭舅公侵犯的過程,媽媽憤而提告。

去年8月,新北地院認定簡男共性侵女童50次,依強制性交罪、每罪判刑7年5月,共判370年10月,定應執行10年2月。

簡男否認犯行上訴,辯稱自己沒有菜花,再次強調因曾要求女童媽媽負起照顧女童的責任,兩人因此發生爭執,女童媽媽才會教唆女童作不實指控;檢察官則認為判刑370年10月卻只要執行10年2月,執行刑定太輕提起上訴。

但高等院法院認為一審以文獻報告指菜花帶原者就算沒有症狀,仍有機會感染他人,加上女童證詞可信度較高,認定色舅公性侵女童50次無誤,至於一審對定應執行刑的理由也合理,因此駁回雙方上訴。(林裕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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