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罵時力參選人「爪牙」挨告 檢察官認證「痴人臆語」

更新時間: 2021/03/21 13:55
王浩宇。資料照片

網路媒體《芋傳媒》記者陳育賢2019年12月大選前報導時代力量新北市立委參選人張衛航的妻子是《聯合報》前記者許玉君,還稱許女曾是「宇昌案抹黑要角」,《自由時報》前記者曾韋禎、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據此痛批張衛航夫婦「爪牙」,結果3人一併挨告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認定3人的粗俗負面攻擊言論,只是「痴人臆語」,不需刑罰介入,將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陳育賢2019年12月20日在《芋傳媒》網站發布報導,標題「還蔡英文一個公道,別讓抹黑決定台灣的未來,素人律師參選立委,其妻原來是宇昌案抹黑要角」,內容寫道:「在2011至2012年間,許玉君就至少掛名20餘篇有關宇昌案與國發基金的《聯合報》報導,可說是主力之一。記者調查發現,2011年12月6日,許玉君在臉書上表示『這種配稿真是吃力不討好』,似乎也暗示整起宇昌案確實不單純」。

隔天,曾韋禎就在個人臉書發文稱:「張衛航的會幫劉憶如的爪牙辯護,我去查了一下他的背景…」、「張衛航的太太是宇昌抹黑案的幫兇?…她很明確地配合劉憶如的抹黑方向…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的太太,當年居然就是台灣總統選舉史上最大抹黑案的要角…這種價值,是支持台灣的選民可以接受的嗎?」文末以hash tag標籤「為什麼不能相信時代力量」、「黨國側翼」等。

同時,王浩宇也在個人臉書發文指摘:「惡人先告狀,要不要回顧一下你當初是怎樣黑蔡英文的?」、「…他的夫人許姓記者撰寫多篇報導,投書抹黑蔡英文」。

張衛航、許玉君2010年提告指控,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等人言論貶損他們夫婦名譽,涉犯加重誹謗罪,且因為當時張衛航是立委參選人的身分,3人還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2020年12月開庭時,曾韋禎在偵查庭外罵他們夫婦:「可恥!參選還沒有自覺!」他們再加告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

但檢察官審酌,誹謗罪只處罰「不實的事實陳述」,而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的「抹黑要角」、「爪牙」、「惡人先告狀」等言論,核屬「意見表達」,適用「合理評論」原則不處罰。

檢察官論述,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憲法》及多則大法官解釋均肯認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而民主國家進行激烈競選時,政黨的偏附者常以粗魯、簡化、標籤式的用語指摘價值觀迥異者,「即被告曾韋禎慣用之『爪牙』、『側翼』等語」,「此種粗俗、惡劣的負面攻擊究竟會否使選舉制度落空?」

檢察官認為,總統蔡英文2012年參選時,受到與民進黨立場相異的《聯合報》系以「宇昌案」強烈質疑,經由眾多辯證澄清終仍敗選,數年後卻又能在民主制度下當選、連任,「已證成粗俗、惡劣的負面攻擊,在我國現況下,已無法導致選舉制度落空」,不需要刑罰權介入,言論市場已可自行決定其優劣。

檢察官最後強調,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的言論,「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均仍應受《刑法》第311條第3款之合理評論的保護」,因此均為《刑事訴訟法》上的「行為不罰者」,處分不起訴,張衛航、許玉君名譽損失,檢察官建議循民事途徑解決。(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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