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太電遭掏空200億元案,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3年定讞,去年1月服刑完畢出獄後,又另因侵吞太電所屬2基金會1.4億元,今年初被依公益侵占罪判1年6月定讞,法院裁定2案應執行徒刑4年3月,孫以年邁生病提起抗告,但高院駁回抗告,因此台北地檢署已通知孫4月初到案執行,而孫扣除先前服刑的部分,孫這次應再入監服刑1年3月,但入監後最快服刑8月就可聲請假釋。
判決指出,孫道存(71歲)涉及的侵吞太電基金會案,起因是他掏空太電案衍生的民刑事訴訟與逃漏稅裁罰期間,被投資人求償及行政執行,資金一時無法運用,為還債、打官司與支應日常生活所需,孫道存指示他當時在太電董事長室的2名女專員,從他擔任董事長的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戶頭領錢應急。
由於2個基金會都是教育部與台北市府教育局核准設立的公益基金會,須受主管機關年度查帳,孫挪用公款後不定時回補再循環挪用,藉此掩人耳目,光是2013年1月到2015年9月,就挪用太平洋網球基金會3779萬元,2012年6月到2016年1月挪用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共1億0160萬餘元,合計1.39億餘元。
孫道存挪用基金會公款舉動,在太電案偵審期間被發現,檢方依公益侵占罪嫌起訴他,孫道存也認罪,最後法院以公益侵占罪判孫1年6月徒刑定讞。
孫針對此案與先前已服刑完畢3年的太電掏空案向法院申請合併定執行刑,法院定4年3月徒刑,但孫認為刑期太重提起抗告,主張自己已71歲又生病,「生命十分有限」,希望改為3年2月,但高院不採納他的理由,日前駁回抗告。
台北地檢署收到卷宗後,已通知孫道存下個月初到執行科報到服刑,而孫扣除先前服刑3年的部分,孫這次應再入監服刑1年3月,但入監後最快服刑8月就可聲請假釋。(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