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女法官認錯!要家暴少年當庭下跪掌嘴 卻收到他感謝信力挺

更新時間: 2021/03/24 18:44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女法官周靜妮,日前遭媒體爆料指她2019年8月審理一件16歲少年對父母家暴的案件時,當庭「動私刑」要少年下跪自己掌嘴,《蘋果新聞網》昨專訪周法官,她承認當時做法有錯,但強調絕非動私刑,動機是希望少年體會被打的感覺,並要他下跪向父親道歉,周法官還拿出這名少年本周一寫給她的一封信,少年稱周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當之處,「您叫我打自己耳光,原來我當時的感受,可能就是爸爸被我打時心中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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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的周靜妮畢業於北一女、政治大學法律系,自幼家中是低收入戶,19歲那年父親過世,身為長女的她必須扛下照顧母親與妹妹的責任,困苦環境激勵她大學畢業後考取律師及司法官,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後,2002年擔任嘉義地檢署檢察官,2009年轉任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曾任刑事庭、民事庭法官,目前是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

周的丈夫曾建元是深綠學者,目前是「北社」副社長,曾任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促轉會研究員,現為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兼任副教授,夫妻結婚多年沒有子女。

周靜妮受訪說:「這名少年曾對父母親施暴,2019年案發那天情況太誇張,不但打父親,還把母親的車砸了,親子爭執原因是他堅持不肯去學校,還毫無理由要休學。」

周表示,少年說他在學校也會打同學,沒懺悔的感覺,也沒跟同學說對不起,「我覺得他心裡有些壓抑的東西,在暴力議題上處理得不是很好,沒有同理心,尤其是對於養育他的父母親 」。

「我就問他,你願不願意試著跪下來跟爸爸道歉,或是試試看打你自己嘴巴的感覺,會不會痛,經過他父母親同意,少年打了自己幾巴掌,然後我要他站起來,問他會不會有痛的感覺,他說還是沒有感覺,我說,你要不要試試看再打幾下,他大概再打了5、6下之後,跟我說有一點痛的感覺,然後我要他坐在父母親中間」。

記者問周,當時是否「喝令」少年下跪自己掌嘴,她說:「我口氣有稍微嚴厲一點,但絕對不是強制方式命令,他父母在場看著他這樣做,我覺得少年的父母希望我管教他。」

周還說,她當時剛擔任少年法庭法官,還沒有受過相關訓練,所以面對這麼強硬的小孩,會採取強硬方式面對他,後來她閱讀許多心理學書籍也參加課程,「雖然大家主張不體罰,但我不認為不體罰就能把小孩教育好,當然,我也不贊成一定要體罰,體罰與否應該是父母親的管教方式,法官不適宜做這個事情,這部分我一定會檢討。」

周表示,她當時有向資深庭長報告此事,庭長說她的做法不適當,她也馬上反省,「所以後來處理所有案件,遇到小孩子抵抗時,我再也沒有要小孩去碰觸自己身體,我採取擁抱的方式,以媽媽的角色讓他說出心裡的話。」

「妳覺得自己有做錯嗎?」記者直接問周。 周坦言:「我不認為我完全沒有錯,我也做了很多反思及改變,我快50歲了,沒有小孩,但我想我的母愛還是要施予出去,如果來少年法庭的孩子能得到一些溫暖,有一些改變,是我人生終極的意義。」

此外,有媒體本周一報導周法官對少年「動私刑」,這名現年17歲的少年與父親得知後,當天就一起到苗栗地院找周法官,少年把一封親筆信交給周,寫道他覺得周刊報導與當時情況不符,「當初因為覺得爸爸都不幫忙我處理學校的問題,所以我就把仇恨轉移到他身上,一氣之下就打了爸爸,後來送到法院的時候,我覺得我還是沒做錯,但是經過您的審判過程,我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所以我當下才配合您,也接受您判我進少年觀護所的決定,之後我出來了,改變了很多」。

目前休學在工作的少年還寫道,「您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事後回想當時您叫我打自己耳光,我才覺得,原來我當下的感受,可能就是爸爸被我打時心中的感受,有點痛心的感覺」。

苗栗地院自律委員會今天中午開會,討論是否為掌嘴等事懲處周靜妮法官,會後決議「依各級法院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建議院長以苗栗地方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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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40

更新時間 16:14(新增自律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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