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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檢舉魔人「蘇大媽」蘇寶蘭2018年9月大鬧中西區復健科診所,咆哮醫護,二審依違《醫療法》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1000元。因蘇女持續濫訴,檢方撤銷她剩下2期易科罰金,入監100天,預計下周報到。
蘇大媽提聲明異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日駁回聲明並裁定「不得抗告」。不料,蘇又提聲明異議,台南高分院前天(25日)撤銷蘇女「入監執行處分」裁定,並「不得抗告」,也就是蘇女有機會可以「繳罰金、免入監」。對此,法界人士傻眼認為,二審法官怎會有「前後矛盾」的裁定。
台南地檢署發言人林仲斌表示,檢方對台南高分院25日的裁定感到不解,將研議提「非常上訴」,至於蘇女將於下周入監服刑的執行命令,檢方會持續進行,屆時再重新下執行命令。
法界人士抨擊台南高分院的裁定「前後矛盾」,同樣的案由,半個月前裁定「駁回被告聲明」,半個月後裁定「撤銷南檢撤銷蘇女易科罰金執行」,兩相違背,難道被告不服法院判決,就可以一直提「聲明異議」,直到獲得認同的法官支持。
台南高分院今天表示,9日的聲明裁定是針對「檢察官裁量理由(有無濫用裁量)有無不當」。25日的聲明裁定理由是針對「檢察官裁量程序(有無給予意見陳述機會)有無不當」,二案並非就同一理由爭執。
《蘋果新聞網》調查,蘇女違反《醫療法》被判處5個月,原是易科罰金並分期付款執行,她卻在執行期間大鬧地檢署,檢方認為她在執行期間毫無悔意,撤銷其易科罰金。蘇女在今年1月29日向台南高分院聲明異議,遭裁定駁回。
她2月5日改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也遭駁回,她又提抗告上二審。台南高分院3月9日以《刑事訴訟法》規定,她應向有管轄權的高分院聲明異議,她卻向無管轄權的台南地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台南地院做實體裁定也有違誤,所以撤銷一審裁定,且宣告「不得上訴」。
蘇女不死心,繼續寫聲明異議,17日提的遭行政駁回,22日提的聲明異議卻被受理,合議庭在25日做出裁決「南檢撤銷准予易科罰金暨分期繳納處分的執行命令,應予撤銷」,合議庭並在裁定書註明「不得抗告」。
律師江信賢分析,蘇寶蘭二度聲明異議,雖然都是要爭取不用關,但是她聲明異議的標的不一樣,前案是針對檢察官濫權,後案是針對檢察官沒有給他陳述意見的機會。他認為,蘇女下周仍須依原訂時間到案,檢方會給她時間「陳述意見」,完成二審法官主張的程序,但最後是易科罰金、服勞動役、入監,決定權還是檢察官。(地方中心辛啟松/台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