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員(右)曾召開記者會。資料照片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警員高揮去年在警局內的公用電腦存放妻子裸照,又被檢舉2度以警局公用水洗私人重機,分別涉犯散布猥褻物品、竊盜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高男竊水已構成犯罪,但考量警局不追究,今將他緩起訴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萬元,至於公用電腦存放裸照一事,高男辯稱不小心存入,此部分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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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起因去年6月高男的黃姓同僚間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他2018年10月使用公務電腦電子簽到時,發現電腦硬碟中竟存放1名女子裸照及高男生活照,與同事議論後,決定向時任警備隊隊長反映。
事後高男被警局記小過懲處,但高男也反告黃姓隊員存取這些裸照後涉嫌散布,此部分仍由檢方偵辦中。
而高男被懲處記過事件鬧上媒體後,另有人檢舉高男故意在公用電腦中存放裸照,涉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同時也有同事檢舉高男曾將私人重機牽到警局外頭,竊用警局的水來洗車。
對於裸照,高男辯稱,那是他拍攝妻子的裸照,但因為放在隨身硬碟中,可能是因為公務使用時,連接公用電腦,才不慎把妻子的裸照存到公用電腦,但他沒有散布的犯意,也不可能讓妻子裸照外流。
至於用警局的水洗車,高男坦承失慮而偷用公家水,且兩次偷水都被同事拍下檢舉,但偷水價值僅數十元,中正二分局事後也同意讓高男緩起訴。
檢方認為,高男偷取的公用水並非公務執掌物品,與貪污罪無關,但仍構成竊盜罪,考量高男認罪且與分局和解,因此給予他緩起訴1年處分,並須支付緩起訴金1萬元;至於裸照的部分,因高男並無刻意張貼裸照的積極行為,檢方採信高男說詞,給予高男不起訴處分。(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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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42
更新時間: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