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刑大偵七隊,接獲不法集團從事地下匯兌等情資,由嘉義檢方指揮偵辦,兵分多路持搜索票,前往雲林縣、嘉義市、高雄市等6處搜索,扣得新臺幣現金855萬2000元、汽車3部、電腦、手機等物,並傳喚、拘提謝姓主嫌等7人到案。訊後各以30至5萬不等交保。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兼新聞發言人今天表示,刑大獲情資報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姜智仁指揮偵辦,經組成專案小組,本月22日指揮刑事局偵七隊、嘉義市警局刑隊、臺北市警局內湖分局、臺南市警局刑大,分別持搜索票,到雲林縣、嘉義市、高雄市等6處搜索,扣得新臺幣(下同)現金855萬2000元、汽車3部、電腦、手機等證物。
經傳喚、拘提謝姓(41歲、嘉義市人)、蘇姓(29歲、臺南市人)、吳姓(42歲、嘉義縣人)、黃姓36歲、嘉義市人)、謝姓(37歲、嘉義市人)、蔡姓(33歲、嘉義市人)、鐘姓(30歲、雲林縣人)等人到案。
檢警調查,謝姓主嫌等人自去年8月間,經營地下匯兌或擔任地下匯兌集團之外務車手,在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地區,向地下匯兌客戶交付及收取款項,並透過境外及境內的銀行帳戶或現金之資金操作,協助客戶將境內的新臺幣換算成人民幣、泰銖或越南盾於境外交付、匯出,或協助客戶將境外人民幣、泰銖或越南盾換算成新臺幣並於境內支付,初估經手金額高達7億元左右,不法獲利約500萬元。
謝姓被告等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被告謝以30萬元交保;被告蘇、吳、黃、謝、蔡各以5萬元交保。(地方中心徐彩媚/嘉義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