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藏6千萬贓款未申報 二度抗罰400萬結果出爐

更新時間: 2021/03/31 19:02
林益世隱匿6000萬元財產未申報,被監察院裁罰400萬元,他二度抗罰失敗。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涉收賄6300萬元,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入獄,去年4月假釋出獄,收賄部分仍在高院審理中,而監察院查出林於2011年申報財產時,故意隱匿且未據實申報該筆財產,重罰400萬元,林打官司抗罰,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林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上月發回更審,北高行今更一審仍判林敗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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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益世於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陸續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美金31萬7500元現鈔(折合台幣約1000萬元)、美金95萬元(折合台幣約3000萬元)、台幣2300萬元,共計6300萬元賄款後,交由母親沈若蘭保管,部分則由妻子彭愛佳租用銀行保管箱藏匿,直到2012年6月26日,陳啟祥向特偵組自首,監察院查出林未於2011年11月17日前申報該筆財產,認定有故意隱匿而不實申報,因此依《財產申報法》裁罰400萬元。

林益世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北高行原審認為,林益世收受陳啟祥交付約6300萬元後,其中台幣300萬元已花用,部分在沈若蘭於2012年6月29日燒燬美金95萬元之前,均未花用,林益世在2011年11月17日申報財產時,未據實申報他交給母親保管的6000萬元,認定林故意隱匿該筆財產,監察院依《財產申報法》等規定裁罰400萬元,於法有據,判林敗訴。林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調查不夠完備,上月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指出,監察院認為林益世未據實申報6000萬元財產,也沒據實申報妻子彭愛佳的2415萬元現金財產,這些財產不是由林母沈若蘭繳回特偵組或燒毀,就是由彭愛佳寄放在銀行租用的保管箱,且彭愛佳未依社會常態存在銀行,反而租用保險箱保管,顯然有意隱匿,這也都是林所授意。

判決還指出,這6000萬元無論是陳啟祥交付或是其他來源,林益世都有據實申報供人民檢視的義務,林不僅沒申報,還交付給母親與妻子保管,監察院依法裁處最高罰金400萬元並無不法,可再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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