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郵局女員工張美華以高於郵局利率私售簡易壽險保單,7年賣出887張保單,吸金逾6.2億元,因投資虧損全賠光,弊情才曝光,一審依《銀行法》判張女10年徒刑,並宣告沒收6億多元犯罪所得,高院今仍判她10年徒刑,但指犯罪所得應是張女實際從犯罪中獲得款項,而非收取保費總額,因此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減為1億9538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張女在瑞芳郵局擔任窗口行政兼辦壽險業務多年,2010年起私下向保戶宣稱,向她買保險的利率可優於郵局規定,以中華郵政6年期「簡易人壽吉利保險」為例,郵局規定每年繳保費16萬,6年合計96萬元,期滿可領回100萬元,但張女私下承諾保戶只要繳納76萬元,期滿一樣可領100萬元;若保戶躉繳100萬元,以4%計算年息,6年利息共24萬,張女另附送1萬元保額,等於期滿可領回125萬元。
由於張女提供4%利率遠優於郵局保單的2.75%,因此吸引許多民眾爭相向她投保,2010年至2017年張女共賣出887張保單,吸金6億2427萬8615元,並向郵局詐取共198萬7517元佣金,張女還在保戶的要保書中,自行加註郵局規定所沒有的「躉繳」字眼,所收保費部分繳納客戶後期保費後,其餘用於投資基金、債券等金融商品。
後因張女投資虧損,無力再支付客戶保費,2017年6月郵局獲報展開內部調查,才讓張女違法吸金犯行曝光。
基隆地院審理時,張女辯稱只是幫郵局賺業績,還說這些保單長官都看過,但沒有人告訴她這是違法行為,還稱她年薪100多萬元,本來可以安安穩穩等退休,不需要這樣做等等。
但一名受害保戶證稱,得知郵局其實沒有販售躉繳保單後,找張女理論,張女不但道歉,還退還500多萬元保費。法官認為,張女事後向該保戶道歉並退還保費,可見她知悉郵局並無販售躉繳型保單,卻違背公司規定,私下收受資金,明顯違反《銀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事後還卸責否認犯罪。
高院指張女的不法行為使中華郵政公司遭金管會糾正,限制基隆轄區內各郵局停止銷售簡易人壽保險6個月,嚴重影響金融秩序,考量張女依舊否認犯罪,且未與中華郵政公司達成民事和解等,因此仍判她10年徒刑。可再上訴。(林裕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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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49
更新時間:17:30(新增判決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