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絕望!吞1.4億稱「老病生命有限」求減刑 法院駁回確定

更新時間: 2021/04/15 11:00
孫道存(右)本月13日再度遭上銬發監執行。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太電掏空200億元案、侵吞太電所屬2基金會1.4億元案,各被依偽造文書、公益侵占罪判刑3年、1年6月定讞,法院裁定應執行徒刑4年3月,扣除掏空案先前已坐牢3年,孫還要服刑1年3月,本周二已再度入監。不過,孫日前以「老病生命有限」為由,前後二度對執行刑提抗告,希望減為3年2月,也就是請求再服刑2個月即可,但最高法院今駁回他的再抗告,孫須服刑1年3月確定。

孫道存二度提抗告主張,他因掏空案偽造文書罪已坐牢3年,深切體悟不能犯罪,沒必要再入監矯正,但法院裁定連同公益侵占罪應執行4年3月徒刑,扣掉已服刑3年,他還要回籠坐牢1年3月,對他來說,造成的痛苦將成「等比」方式增加,太重而且過於嚴苛。

但法院認為孫道存1993至1999年擔任太電董事長、總經理期間,造成太電鉅額虧損,觸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又在2013至2015年擔任太平洋網球基金會理事長,2012至2016年擔任孫法民文教基金會理事長期間,挪用2基金會共1億3939萬餘元,前後2案侵害對象不同,犯罪時間相隔3、4年以上,顯然出於不同犯意。

至於孫主張自己現年71歲且罹病,希望減刑,法院認為依診斷證明書記載,他2011年4月結束放射治療後,需定期追蹤與檢查,及施打針劑與口服藥物,這樣看來,如果發監執行,監所可依照醫師囑咐妥善照料。

另外,法院認為若依孫道存請求,將2案應執行刑減為3年2月,等於把公益侵占罪的1年6月刑期減縮為2個月,而且減縮達1年4月,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的理念,審酌孫的犯罪次數、長期犯罪、造成重大損害等,定應執行刑4年3月並無不當,因此最高法院駁回孫的再抗告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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