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一名黃姓男子因為穿越馬路未走行人穿越道,結果遭到右轉汽車擦撞,導致左胸多處挫傷,黃男事後獅子大開口求償1999萬元,結果只被法院判決賠償1.6萬元,新聞引發議論。交警、球評石明謹今天發文提醒,求償要有技巧,要「懂得適可而止」。
黃男於2018年走行在台北市復興南路與市民大道路口,穿越馬路時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遭吳姓女子駕駛的汽車於右撞時擦撞,黃男左胸多處挫傷,事後求償1999萬元,索賠項目包含健身房年費6萬餘元、洗碗機67萬餘元等等,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僅判決黃男獲賠1萬6000元。
石明謹在臉書發文表示,求償天經地義,想要撈一筆也不能說黃男不對,如果損失3萬元,然後開口要5萬元,法官可能真的會判准,但如果是開口要5000萬元,那最後可能只會被判准1.5萬元,「求償天經地義,但是要有技巧,懂得適可而止。」(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