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神山怒了!台積電經理離職5月變身中國紫光副總裁 判賠250萬

更新時間: 2021/04/20 19:26

台積電採購處前經理薛宗智因涉接受廠商不當招待,2016年7月公司請他自己離職,並發給他關於競業禁止的特別補償金及紅利等229萬元,但薛男離職後5個月,就到同樣從事半導體的中國紫光集團工作,台積電認為他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求償違約金1557萬元,一審判薛須賠償250萬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判薛男賠償250萬元。可上訴。

台積電提告指稱,薛男擔任採購部門重要職位,對於台積電重要採購資訊知之甚詳,曾接觸許多營業秘密、商業秘密及機密資訊,包括與供應商間訂單及價格、項目、規格、數量等,還有材料成本、台積電蒐集與採購相關的市場資訊、每月生產時程、新廠房建置時程、產能規劃等。

此外,台積電表示,薛男在職時曾簽署競業禁止協議,約定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僱於競爭對手,也不能以任何形式為競爭對手提供競爭服務,但2015年5月間,公司發現薛男接受廠商招待,違反從業道德規範,協商之後,薛男隔年自請離職,後來公司寄送確認信給他,確認他是否遵守競業禁止協議,但薛男回覆已任職長江存儲擔任「採購副總裁」,並附上個人名片及紫光集團發出的聘用邀請通知書。

台積電認為,長江存儲是中國商武漢新芯積體電路製造公司的百分之百持股母公司,武漢新芯是半導體製造公司,提供晶圓代工服務,且有多項技術及產品均與台積電直接競爭,包括晶圓代工解決方案、55奈米低功率邏輯、65奈米射頻、55奈米嵌入式閃存產品等,因此薛男到長江存儲任職,等於為台積電競爭對手武漢新芯提供服務,違反競業禁止協議。

在台積電任職時年薪約720萬元的薛男則主張,所謂接受廠商不當招待是不實的黑函檢舉,「但公司沒給我澄清機會,就認定我違規,我在公司任職17年,心灰意冷而離開,但我沒有傷害公司的想法。」

此外,針對台積電主張武漢新芯是長江存儲所投資的子公司,薛男認為武漢新芯早已成立,若台積電認為武漢芯新有競爭關係,為何不明確將武漢新芯納入競爭對手名單,況且武漢新芯的產量及企業規模,根本不及台積電百分之一,簡直是大鯨魚比小蝦米,根本構不成威脅,台積電卻在他任職長江存儲後,才將武漢新芯納入競爭對手名單,刻意封殺他的工作權益。

薛男還說,台積電的競業禁止協議沒有具體指出哪些公司不能去工作,僅稱「目前或未來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服務的業者」,形同設下天羅地網,一概封殺,全面性限制他的工作權。

另外,薛男認為台積電競業禁止協議規定,離職者18個月內不能去競爭對手任職,期間太長,而且台積電發的競業禁止特別補償金,是以「底薪」半薪計算,但違規罰則卻是求償離職前2年的「全薪」加上獎金等,顯不公平。

一審認為薛男確實違反台積電競業禁止協議,應該賠償,但審酌薛男離職後,台積電股價連連攀升,獲利能力也沒有顯著下降,難以認定薛男違約造成台積電實際損害,台積電求償違約金1557萬元過高,因此判決酌減為250萬元,高院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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