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破獲一起詐騙集團販售未上市股票案,行騙模式猶如電影「華爾街之狼」,該集團劉姓主嫌(43歲)聘雇員工,隨機撥打電話向被害民眾兜售未上市股票,以話術誆稱股票即將上市上櫃、獲利數倍、公司營收成長幅度驚人,誘騙被害人以高價購買牟取暴利,被害人驚覺受騙或察覺有異時就斷絕聯繫,經查至少有13人受害,損失金額高達3千餘萬元,警方日前獲報竟長期蒐證調查後進行收網,逮捕10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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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劉姓主嫌在北市大安區一處公寓當作據點,以一個月4至5萬聘雇多名員工擔任話務員,隨機撥打電話向民眾鼓吹投資未上市科技與生技類股票,利用「股票即將上市上櫃」、「獲利數倍」、「公司營收成長幅度驚人」等話術,塑造穩賺不賠的情境,取得被害人信任後互加Line好友繼續施以騙術,將其收購價為每股新台幣20至30元不等之數家未上市股票以每股新台幣120至130元賣給被害人。
警方查出該集團經營一年時間,販售逾3百張股票,被害人驚覺受騙或有異時,便封鎖被害人斷絕聯繫,經查至少有被害人13人,損失金額高達3千多萬,其中一名50多歲退休人士,2個月間600多萬積蓄被騙光,最後發現對方失聯才警覺被騙向警方報案。
刑事局偵九大隊去年陸續接獲被害人報案,歷經數月蒐證調查,於4月7日持搜索票及拘票,執行搜索並拘提犯罪嫌疑人劉姓主嫌等10人到案,現場查扣犯罪所得新臺幣127萬6千餘元、多家未上市公司股票、教戰手冊、銀行存摺、提款卡、大麻、毒咖啡包6包等證物。
劉男到案辯稱僅販售未上市股票,且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沒有惡意坑殺被害人,企圖推諉罪行,警方訊後依刑法詐欺罪、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及毒品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劉嫌經複訊後遭法院收押,其餘嫌犯均以5至10萬元交保。
警方呼籲,民眾接獲陌生電話應再三查證,避免掉入投資陷阱,投資股票應循正當管道購買,並且要有足夠的資訊,避免買到有問題的股票而血本無歸。(突發中心塗豐駿/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