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桃園最大私立中學江姓輔導老師利用心理輔導的機會,多次對女學生「小安」熊抱、強吻,小安心靈重創、隱忍多年,直到3年前,母親帶她去整脊,小安突崩潰衝出診間爆哭15分鐘,事後在IG發文「我永遠都記得,那個充滿鬍渣噁心的嘴唇」,才揭發狼師淫行,法官痛斥江男應扮「心靈燈塔」卻淪「導往地獄之鬼火」,依性騷擾罪判刑8月定讞。民事部分高院今判狼師及學校應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
小安母親得知確定判賠40萬元後,她表示最在意的並非金錢,而是學校能有具體改善措施,防止下一個受害者。但訴訟過程中她無法感受到校方誠意,因校方只是不斷把責任推給江師一人,讓她心灰意冷。
小安母親也感謝一路上遇到的檢察官、法官能同理被害人及家屬立場,刑、民事判決結果,讓她感受到司法仍有希望。小安母親向記者說,8月徒刑讓江男需入監執行不能易科罰金,至少有懲罰的效果;至於40萬元賠償,她表示有考慮捐給慈善單位,而捐贈單位、金額會與女兒討論再決定,她轉達女兒也希望用這筆錢來幫助更多需要的人。
今年2月,已就讀大學的小安曾接受《蘋果新聞網》訪問,她含淚憶述,2015年8月她即將升國三的暑假,當時她最喜歡的班導師即將離職,她非常難過,開始去輔導室接受輔導,江男(66歲)卻多次趁安慰她時熊抱,還有一次變本加厲親了她,從此她對50歲、60歲的男人有陰影,不敢再靠近他們。
後來,小安直升該校的高中部,但成績明顯退步,心情鬱鬱寡歡,到了高中二年級,她再也受不了這所學校,跟家人要求轉學。
母親則說,江老師是一位60多歲中年男子,看似平凡無害,但多年前小安自開始由江男輔導起,不知為何每次懇談都會被弄哭,一星期可能多達3次,江男甚至會買早餐請小安吃,甚至假日約她出去玩,後來女兒情緒不穩定,她一直無法理解發生什麼事。
直到2018年8月,母親帶小安去整脊,當師傅碰觸小安腋下時,小安情緒反應劇烈,衝出診間爆哭,後來女兒在IG發文,談及升國三暑假接受輔導時「有次我哭著,他問我可以抱我嗎?我沒多想就讓他抱了,後來他變本加厲,在我哭的時候問我可不可以親我,然後就親下去了,我永遠都記得,那個充滿鬍渣噁心的嘴唇,碰到我的臉頰…」。
小安也寫下為何整脊時會崩潰「從那次開始我變對年紀大約50、60歲的老男人有陰影,我不敢再靠近他們,即便他們是我的老師或是醫生,…我真的沒辦法放心讓他觸碰我的身體,…即使背對醫生,在掀起衣服的時候我還是忍不住大哭了,醫生問我會不會痛,其實不會,但是我不知道要怎麼解釋我心裡的不安」。
母親這時才恍然大悟女兒的遭遇,也強調女兒在IG公開PO文後,有10多位以前同校的女同學私下傳來訊息,表示當年江男也曾對她們做過類似的行為,包括擁抱、親臉頰、亂叫「小美女」或「小公主」等,還會假裝不小心觸碰她們的大腿、臀部、胸部,但大多數學生都沒有提告,而選擇「算了」,才讓江男逍遙法外多年,於是她和女兒決定提告。
去年3月,法官以江男雙手環抱小安3至4次、親吻臉頰1次,認定江男性騷擾犯行,並指江男身為輔導室教師,目的為排除求助學生的心理困擾、挫折沮喪,是學生的「心靈燈塔」,卻利用小安憂悶求助之際侵犯,淪為「導往地獄之鬼火」,斥責他是「趁火打劫之狼師」尤不為過,不僅斲損師道,更讓小安飽受心靈屈辱的折磨。
法官認為江男沒有悔意,眼見被起訴「紙包不住火」才俯首認罪,判處江男8月;江男上訴,坦承自己行為不當,有積極尋求小安及其父母原諒,但因和解金太高無法負擔才沒有達成和解,希望法院輕判,但二審仍認為江男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小安和家人和解,也未提出合宜的賠償金,認定一審判刑8月適當,去年底駁回上訴定讞。
小安和父母另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學校同負賠償責任。江男辯稱他安撫小安的情緒是善意關懷的舉動,不致於讓小安感到嫌惡,是否構成性騷擾仍有爭議,小安和父母也未具體說明因此造成的損害為何;學校則指在教師選任和監督已盡相當注意義務,且縱使加以注意,也難避免這件性騷擾案的發生。
一審判決指出,江男行徑確實影響小安身心發展,如今江男已退休、家境小康,應賠小安和父母精神慰撫金共40萬元,而學校是僱用人,在發生此事後,學校展開性平調查,發現當年另有4名女學生也疑遭江男性騷擾,可見學校對於江男執行職務時未盡監督職責,應與江男同負賠償責任。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林裕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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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8:39
更新時間:19:24(更新小安母親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