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外埔一名彭姓女子,4年前被嚴姓機車騎士撞倒後,頭頸部多處挫傷,彭女明知沒有傷及視力,仍佯稱雙目視力減退,申請獲賠保險金共計428萬元。彭女食髓知味,2年前又以視神經受損致雙目失明,向3家保險公司詐理賠金,這回保險公司起疑,派員跟監發現,彭女不但會滑手機、手寫回訊息,還會帶小孩看病、糾正小孩拖鞋穿反了。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將彭女起訴,最重可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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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下午3時許,彭女(40歲)騎車行經中市清水區大街路、文昌街口時,與嚴男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彭女頭、頸、下背部、手肘等多處頓傷、撕裂傷、視力模糊、頭暈噁心等。
檢方認為,彭女明知傷勢未達視力部分失能程度,仍佯稱其雙目視力減退,先於2018年3月8日向台中市府社會局申請輕度身心殘障證明,接著在同年5、6月間,向南山人壽、友邦人壽、英國保誠人壽申請部分失能保證金,3家公司因此依照殘廢程度給付分別60萬8988元、160萬元、40萬9437元。彭女共詐得部分失能保險金261萬8425元。
2019年1月4日,彭女繼續佯稱視神經受損致雙目失明,向明台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詐得強制汽車責任險167萬元。彭女發現有利可圖,繼續於同年1月8日,佯稱視神經受損致雙目失明,向南山人壽、友邦人壽、英國保誠人壽申請完全失能保證金。
這回保險公司感覺有異,派員跟監彭女,竟發現彭女可以在路邊滑手機、回訊息;帶小朋友出門看診時,還低頭指著孩子的拖鞋稱「鞋穿反了」,糾正小孩正確穿鞋,視力與常人無異,報請「保險犯罪防治中心」詳查,經蒐集相關證據,向檢調報案。
經調閱彭女在台中榮總的就醫門診報告顯示,彭女視力是「可以矯正」。光田綜合醫院眼科蔡姓醫師到案證稱,彭女來2次進行VEP視覺檢查結果均正常,但她一直稱看不到,需要拿證明向公司請假、請看護照顧等,因此開立「無法矯正」的診斷證明書給彭女。
彭女到案後,仍堅稱看不到,否認涉案。檢方依據醫師證詞報告及保險公司蒐集來的影片證據,證明彭女行為與正常人無異、視力非盲,依詐欺罪將彭女提起公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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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41
更新時間: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