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巡佐趙慶鋒前年偵辦毒品案時看上毒蟲的女友,竟違背職務包庇她持毒,還數度施壓約砲未遂,逼得毒蟲女友向檢調舉報趙男惡行,法院一、二審都判趙男8年10月徒刑。有消息指出,本案已有檢舉人向檢調單位探詢檢舉獎金申領方式,若全案就此定讞,檢舉人最高可領到400萬元檢舉獎金。
依照行政院2019年修正頒布的「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在公務員貪污瀆職事實未被發覺前,只要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者,即可依本辦法規定核給檢舉獎金。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涉貪警員趙慶鋒一、二審都被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等罪判處8年10月有期徒刑,依該辦法訂定的各有罪刑度給獎標準,檢舉人將可領到新臺幣280萬元以上、最高400萬元的檢舉獎金。
48歲的趙慶鋒從警26年,去年5月因本案遭收押後停職,本月27日二審宣判前獲法院裁定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判決指出,趙慶鋒原任職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巡佐,2019年5月間,他與同事到高市苓雅區洪姓毒蟲住處查緝洪男友人陳姓男子所涉毒品案件時,非法進入屋內搜出5包海洛因,並將洪男及其正妹女友等3人載回前金所製作不實筆錄。
期間趙男見毒蟲女友頗有姿色,回所後竟僅指示同事對洪男、黃男製作筆錄及採尿送驗,刻意不調查毒蟲女友有無毒品嫌疑,並以請她協助辦案為由,將她載到附近暗巷摟抱親吻,但進一步要求約會時被她拒絕。
當晚10時許洪男被移送分局後,趙男又藉故騎車載毒蟲女友返家,途中除伸手撫摸她大腿,又將機車停在苓雅區某國小,在操場從後面將手伸入她衣內撫摸腹部,不斷強調是因他協助才使她免驗尿,毒蟲女友因害怕被調查只好隱忍。
幾天後,毒蟲女友收到另案開庭傳票,向趙慶鋒詢問可能案由,趙男竟捏造不實事由登入警政署系統查詢機密資料,藉此約她出來見面,並將她載去賓館開房摟抱、親吻,還隔著衣服摸遍她全身,又提議兩人月底一起到屏東泡溫泉,毒蟲女友仍委婉推拒,並假裝答應屏東行,兩人才離開賓館。
趙男被拒絕多次後惱羞成怒,幾天後竟帶隊登門嗆要再辦洪男持毒,還傳訊對她說「因為一直放管(台語,指爽約)才會過來教訓」,洪男女友見無法再推託,只好向調查局提告舉報趙男惡行。(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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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8
更新時間 19:57 (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