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漂江姓高雄人去年6月在台北內湖區騎車違規左轉,被警鳴哨也不停車,遭舉發違規左轉及拒檢逃逸,開罰1萬600元。江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知何時違規,且以他的身高騎車時也看不到待轉區,不知應分段左轉。高雄地院認為,江男違規左轉被裁罰600元部分,當地交通標誌十分清楚,不能說沒看到待轉格就不罰,但拒檢逃逸部分,警方是在他違規左轉後行駛一段路才鳴哨攔檢,依當時情境他可能不知道警方在攔查他,因此裁定江男免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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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高雄江姓男子北漂後,騎車在台北內湖區康寧路三段與安康路口違規左轉進涵洞,出了涵洞後警察拿紅色指揮棒對他鳴哨攔查,但江男視而不見逕自駛離。警員認為他有「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違規行為,拿起照相機拍下他背影及車號,依法開出600元、1萬元罰單。
江男收到罰單後一頭霧水,申訴未果後提起行政訴訟,他向法官表示沒有印象在那裡違規左轉,也未碰過員警攔查;他還回去違規現場勘查,主張以安康路方向看過去,他坐在機車上的高度實在無法看到待轉格,希望撤銷罰單。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表示當地兩段式左轉的交通標誌共有3個,就算沒看到待轉格也會看到交通標誌;並提出警方值勤的密錄器畫面,認為當時警方站在康寧路涵洞前方右側路邊吹哨2次,並以紅色指揮棒指向江男,都能夠讓江男知道警方就是要對他實施攔檢,因江男恐受罰才故意閃躲加速離去,主觀上有拒檢逃逸之意。
高雄地院認為,該處兩段式左轉標誌周圍並無遮蔽物,可清楚辨識,就算江男沒看到,也有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裁定江男違規左轉罰單600元還是要繳。
但根據勘驗影片內容,法官認為江男並不是一違規就被攔查,而是違規左轉進入涵洞又駛離涵洞一段距離後,警方才在路邊攔檢,且當時江男左側還有兩輛汽車行駛,因此江男主觀上有可能不知道警察是在攔檢他。
加上江男自述台北很多地方可以直接左轉,他第一次到該路段,因路不熟,是有可能違規,但都是不小心的,法官因此認為他雖有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違規事實,但因當下他不知道自己違規,因此即使看到警方吹哨、揮動指揮棒,也可能不知道警方是在攔查他,不能以此認定他故意逃逸拒絕受檢,將此部分罰單撤銷,江男免罰1萬元。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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