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胡姓男子2019年狂揮20多刀砍斷父親頸椎奪命,伴屍4天再將父親遺體扔進灌溉水渠漂走,到案不肯說出棄屍地點,出庭還數度拍桌咆哮法官與檢察官,一、二審認定胡男有精神疾患、受《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限制不能判死,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胡男(40歲,在押)有縱火、家暴、妨害公務與毒品等前科,服刑至2018年10月出獄,和曾任里長的65歲父親同住,胡父疼兒子但2人常爭吵。胡男2019年5月31日上午6時許,在家持水果刀揮砍父親頭頸、胸背等處20多刀,胡父全身是傷、頸椎斷裂慘死。
胡男將父親遺體藏在屋內浴室4天,因天熱發臭受不了,同年6月3日下午4時許,胡男開車載父親遺體扔進一處灌溉溝渠放水流,鄰居發現胡男搬東西上車赫然垂下「一隻人手」,加上多天不見胡父,起疑報警查出胡男弒父犯行。
胡男到案不肯說出父親下落,警方調閱街道監視畫面才尋回胡父遺體,胡男不認罪,嗆聲:「有照片拍到我是我做的嗎!」還宣稱家裡的「父親」是被別的鬼魂附體。檢方指胡男兇殘弒父、任其曝屍荒野,犯行泯滅人性、令人髮指,到案還裝瘋賣傻狡辯,因此起訴胡男求處「最嚴厲之刑」。
一審認定胡男因吸毒、酗酒而有幻覺、妄想等症狀,但犯案過程顯示他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減免刑責狀態,出庭還不斷臭罵律師、檢察官與法官,胡男殘忍弒父棄屍的犯行,已達《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可判死刑。
不過一審查明胡男因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禁止對精神病患判死,只能將他弒父行為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另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0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二審審理時,胡男出庭動輒拍桌用三字經、五字經罵檢察官,更咆哮法官延押他:「押押押,到底在押什麼東西!」,甚至宣稱:「我爸沒死!」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胡男被押解出庭聽完二審宣判,還押時揚言:「凶宅沒了、兇車沒了,你們沒資格再押我!」
胡男當時還嚷著要上訴、要告獄友,被問到「殺死爸爸有沒有道歉」,他高聲強調:「我有跟我爸爸道歉,我有跟我爸爸說對不起,我爸爸也有來!」。不過胡男最後本身沒上訴,是他的律師與檢察官分別上訴,今都被最高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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