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產嬰棄屍廚餘桶!星國情侶抓到了 北檢這樣說

更新時間: 2021/05/12 13:13
新加坡情侶檔涉嫌利用來台旅遊棄嬰,再逃回星國。合成照片

新加坡一對情侶,2年前來台灣旅遊時,在旅館產下女嬰,再裝進塑膠袋棄置燒肉店廚餘桶,然後搭機離台,檢警偕同法醫進行解剖後,發現女嬰出生時是活著的小BABY,但卻「非自然死亡」,因此以殺人罪通緝這對情侶,新加坡警方在得知2人遭到通緝後,積極透過司法互助請求我方提供相關資訊,同時在蒐證告一段落後,日前將2人逮捕歸案。

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若新加坡在偵辦此案有需要,北檢會透過司法互助給予必要的協助。

據了解,新加坡警在逮捕2人後,立即在第一時間告知我方,但雙方並未談論到將2人引渡來台接受司法審判,另外,2名遭通緝的情侶,原本就是新加坡人,新加坡本來就有司法管轄權,而新加坡啟動司法偵查並不影響我國的偵查追訴,未來若是2人來台,也將會依法追訴2人的刑事責任。

據悉,當這件轟動的廚餘桶棄嬰屍案爆發時,我國檢警檢警曾多次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請求新加坡提供這對情侶的DNA進行比對,以確認小孩的雙親身分,但新加坡卻一直以武漢肺炎疫情肆虐不方便提供,多方拒絕。

由於在客觀的證據上都指向這對情侶涉有重嫌,北檢在去年底將全案轉為偵字案,並將這對情侶列為殺人罪、生母殺嬰罪被告發布通緝,而當2人被通緝的消息經由《蘋果》披露後,新加坡警方態度轉為積極,主動透過司法互助請求我方提供相關資料,新加坡警方在分析相關證據後,應該是確認2人即是棄嬰的雙親,因此認為2人涉有重嫌加以逮捕。

這件轟動台灣、新加坡的社會事件,要從2019年2月26日說起,新北市新店區一家環保公司,在當天上午8點多,工作人員忙著整理由各地收回來的廚餘桶時,發現一袋黑色垃圾袋,怎麼會有人將塑膠袋還放進廚餘桶,工人一邊納悶一邊用刀割開袋子,這才發現裡面竟然裝著女嬰屍,嚇得趕緊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從廚餘桶反向追查案發地點在哪裡,最後查出廚餘桶是放置在1家位於台北市西門町附近的燒肉店,警方再調閱廚餘桶附近監視畫面,發現1名頭髮染成金色的年輕男子,在當天凌晨4點左右,拎著黑色塑膠袋,在台北市昆明街、武昌街一帶繞圈,最後將塑膠袋丟入燒肉店的廚餘桶內。

警方繼續追查這名男子的身分,才發現是新加坡籍的王姓男子,當年才23歲,他與大他一歲、同國籍的郭姓女友,於同年2月19日搭機來台,並住進西門町一家精品飯店,直到26日清晨將女嬰丟掉廚餘桶後,當天立即退房並搭機返回新加坡。

專案小組前往該飯店2人入住的客房蒐證,在浴室的排水孔採集血跡反應、毛髮,與女嬰DNA進行比對,結果相符。由於女嬰胎盤臍帶仍完整連結,應是足月生產,檢警偕同法醫進行解剖,發現女嬰的肺泡曾經通過氣體,呈現擴張的情況,認為女嬰出生時曾經活著,為《民法》定義的「人」,而她的死亡並非自然死亡,有可能是在裝進塑膠袋前就死亡,但也不排除是被裝入塑膠袋活活悶死。

依照調閱的監視畫面內容,發現郭女挺著大肚子在逛超商,辦案人員訪查旅館櫃台人員,她也們表示,郭女入住時大腹便便,26日退房時,郭女彷彿變了魔術,肚子突然消失了,而王男又是拎著屍體棄置廚餘桶,從這些客觀事證,這對新加坡情侶涉案程度最高。辦案人員懷疑郭女可能將飯店浴室當產房,生下小女嬰後再由王男打包丟棄。

根據新加坡《刑法典》規定,若是計劃性殺嬰,最高恐將以唯一死刑「謀殺罪」論處;若是生母殺嬰,則會被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下徒刑;丟棄嬰屍最重會被處2年徒刑或罰金。若是在台灣,若女嬰在活著時候被丟棄在廚餘桶,王男將涉犯我國《刑法》271條的殺人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生母郭女則可能涉犯同法274條「生母殺嬰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罪。

當事件爆發後,郭女父親曾接受新加坡媒體採訪時,也直說女兒沒有懷孕,他的眼睛沒有那麼差,分不出女兒身材的變化,堅稱孕肚照只是肥胖;郭父還提及女兒昔日曾墮胎,但當時男友並非王男,他也有嚴加斥責,郭父更強調若女兒真有到台灣產嬰棄屍,「她就要自己承擔。」

王姓男子也向新加坡媒體喊冤說,其郭姓女友從沒懷孕,案發時他從沒離開過飯店,更沒丟過東西,覺得台灣報導莫名其妙;王男父母也說,相信兒子的話,若遭冤枉,不排除提告。

雖然客觀事證將予頭都指向王男、郭女,但專案小組不敢大意,仍要釐清2個關鍵,第一、小孩是不是2人的,第二、在這個小BABY斷氣前,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因此一直希望王、郭2人可以親自來台說明,並提供DNA檢體比對,希望能夠釐清整個事件,若不屬於2人的,至少也可以還他們一個清白,但2人就是不願來台說明。

不僅如此,專案小組也透過司法互助,請求新加坡相關單位能夠2人的檢體進行比對,確認與女嬰是否有關係,據悉,新加坡方面卻一直以武漢肺炎的疫情為由,一直未積極處理,讓整起案子變成懸案。

由於2人不願來台證明自己的清白、司法互助又受挫,台北地檢署目前已就相關事證,認為這對新加坡情侶涉犯我國《刑法》殺人罪、生母殺嬰罪及遺棄屍體等罪嫌,由於傳拘不到,在去年底已將全案從相字案改為偵辦案,並對2人發布通緝。(呂志明、甘庭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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