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遭控祖墳竊佔國土 無罪!苗栗地院:無主觀犯意

更新時間: 2021/05/26 17:16
趙藤雄父親2003年下葬該處,趙母2016年下葬在隔壁,檢方認定涉嫌侵佔國有保安林地。資料相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018年因台北大巨蛋案,意外被檢方追查在苗栗縣後龍鎮濱海祖墳,涉嫌侵佔國有保安林地,檢方依違法森林法等罪嫌將趙起訴。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認定林務局未設立保安林地標示牌,宗親指遷葬是宗親會決定,並非趙藤雄「使」家族在該處設置「天水園」觸法,合議庭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趙藤雄家族墓園佔用國有地一案,其實是遠雄大巨蛋風波的案外案。廉政署比對遠雄基金會金流資料,查出趙藤雄在苗栗縣後龍鎮認養的「天水園」公園,變相成家族墓園,包括趙母2016年的墳墓,涉侵佔國有林地,懷疑有圖利問題,才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苗栗地檢署2018年7月起訴指出,趙藤雄未經管理機關核准或同意,2003年先興建趙父墓園,2005年和2006年修建規模較小的3門趙氏宗族祖墳,所涉嫌擅自占用國有保安林罪嫌部分,都因超過10年追訴權時效,另為不起訴處分,不需要遷移。

但趙藤雄在2009年秋季新建2門宗族小墓園,2016年夏季新建趙母大墓園與金爐,4處共占用面積91.91平方公尺、27.8坪國有保安林地,明顯竊佔國有林地,林務局正訴訟要求趙家遷移。 趙藤雄到案指稱,海堤一帶都是當地居民的舊祖墳,為了掃墓和整理方便,基金會將保安林地內附近的祖先舊墓,集中為新墓方便祭拜,並沒有佔用國有地的犯意,但不否認知情為國有地。

檢方認定趙藤雄涉嫌違反森林法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因地處保安林,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官則認為,趙曾2004年5月26日參加時任立委徐耀昌所召開的本案土地代管協調會,但會議未見林務局派員參與,亦無關於保安林地使用限制之相關會議紀錄;而林務局未依保安林經營準則規定,設立保安林解說標示牌,且所設人工界樁易於遺失,又距本案墳墓及金爐約150至200公尺處,更是當地人埋葬先人之大片墳墓區,難以僅由植被、景觀推知本案土地是保安林。法官認定,依檢察官所提證據,難認趙藤雄主觀上知悉本案土地為保安林地。

另外,趙的叔伯作證表示,來台先祖的墳墓之遷設,是宗親會聚會時所決定,與一般民間習俗相符;趙的弟弟趙惟漢做見證,是他主張將兄弟二人之母遷葬在本案土地內,與哥哥無關。法官認為,綜觀檢方起訴資料,並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有「使」家族設置本案墳墓及金爐之情事,因此判決無罪。

趙藤雄出身後龍鎮秀水里濱海社區,父親趙萬枝早在20多年前,連任多屆秀水里長,趙致富後回老家蓋家族墓園,翻修趙家祖厝、趙氏宗祠天水堂,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其父母親過世後,都是安葬在天水園內。

趙父2003年下葬該處,趙母2016年下葬在隔壁,2004年5月,趙藤雄以「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名義,透過鎮公所,向林務局申請該片佔地近1千坪的土地,整理為公園,由基金會以認養名義,在2005年命名為「天水園」對外開放。(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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