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服飾名店女董婚變亮王牌 花心夫「保證愛家」判賠5000萬

更新時間: 2021/06/09 20:58
伊蕾女董座不堪夫婿長期出軌,拿出17年前的承諾書要求履行,法院判准給付5000萬元。翻攝自google map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連鎖服飾伊蕾創辦人林姓女董事長與陳姓夫婿婚姻多次亮紅燈,林女不堪陳男多次出軌,去年對其中一名小三提告獲賠90萬元,自己也因張貼公告命野狗及小三不得進大樓而被判刑。林女心累不想再忍,拿出17年前陳男親筆承諾書「保證愛家,如有違言,同意支付財產1/2做為贍養費」,提告要求履行協議。台中地院判陳男應賠妻子5000萬元。

1986年林姓女董座在台中創辦第一家伊蕾,如今全台門市已經超過百家,員工逾300名,數年前還進軍中國,年營收曾突破30億元。然而她的事業雖然飛黃騰達,但感情之路卻風波不斷。

判決指出,林姓女董座與陳姓夫婿於1985年結婚,育有一女一子。婚後陳男緋聞、出軌不斷,有一次又被林女抓到,陳男為求寬恕,曾於2004年9月4日立下一份承諾書,內容寫到:「一、保證愛這個家,感情不再有出軌,如有違言,同意支付財產1/2做為贍養費,孩子監護權歸妻所有」等。

沒想到2015至2018年間,陳男仍和一名王姓女員工發生婚外情,林女知悉隱忍,透過女兒要求陳男回家。後來王女和陳男分手,曾在2018年4月11日傳訊給陳男的女兒,表示她已經和陳男劃清界限,內容寫到:「我已和您父親沒任何關係,純粹只是老闆員工之情」、「他(指陳男)已搬離、(我猜你已知情),所以請她(指林女)放心」。

王女並寫道:「請您母親不要再認為我搶她丈夫而對我有成見」、「我很久沒見到他(指陳男)發現他蒼老許多。因我已和您父親說清楚,所以不便再關心和照顧他」。另林女查到陳男和王女曾以情侶身分同遊日本,顯然2人已經發展逾越一般男女相處分際的關係。

接著在2017年,陳男又與自家公司另名林姓女主管發生婚外情,當時在公司擔任副總裁的陳男女兒因為公事與林姓小三吵架後,向父親抱怨,批評林姓小三是雙面人,「我相信以她(指林姓小三)八面玲瓏的能力,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沒想到反遭父親斥責「狂傲自大,不懂事情輕重緩急,也看不清楚是非。不懂經營,耳根子軟沒主見,手下點子屬三流還當成寶,你無力掌管公司。不適任副總裁職務。」逼得女兒向小三道歉,陳男才打消裁撤女兒職務的念頭。

女董事長提訟指出,陳男已於去年1月30日將戶籍遷回彰化,她認為陳男從遷戶籍那一天起,已不願再遵守承諾書所約定的「保證愛這個家」,所以依照約定,請求陳男履行協議中「同意支付財產1/2」承諾。

女董事長還表示,依照國稅局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陳男名下不動產及現金所得財產總額3億5861萬餘元,依約應給付她至少1億7930萬餘元,不過她只先暫請求最低金額5000萬元,其餘保留日後追加或擴張。

陳男辯稱,當初簽訂承諾書,只是夫妻間類似愛情宣言的甜言蜜語,沒有所謂請求權,頂多僅為好意施惠關係,且承諾書也不是法律文件,僅是獨自書寫的書信,沒有對外公開或交付的意思,何況兩人婚姻仍存,哪有什麼贍養費?陳男還要求撤銷或終止承諾書。

不過陳男的女兒到庭證稱,從小到大每次爸爸出軌,都是她出面求爸爸回家,2004年她就讀高中期間,媽媽哭著拿承諾書給她,表示「希望我們可以一起拉著他,讓他覺得家有溫暖。」她大學畢業後拿到碩士錄取通知時,媽媽又拿著承諾書拜託她不要讀碩士,說爸爸又有三小王小姐,求她回家一起挽回爸爸的心。她說通常每一次她出面勸說,爸爸都會回家,但林小姐這一次,爸爸就不回家了。

法官審理時,陳男不否認承諾書是他親自簽名,且女董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陳男曾與王女、林女發生超過男女正常交往的關係,而依承諾書約定,陳男一旦發生婚外情、違背夫妻忠貞義務,應有賠償責任,何況承諾書也沒說賠償要以離婚為生效要件,因此判陳男應依約賠償林女5000萬元。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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