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出軌女兒籃球教練 人夫臉書開罵「有媽不做要做婊」這下慘了

12小時前
鄭妻經朋友轉告才知道丈夫在臉書上辱罵她賤人、討客兄,一氣提告。示意圖

高雄鄭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跟女兒的籃球教練有婚外情,竟在自己臉書上PO文辱罵鄭妻「妳這個賤人!」、「去討客兄!」、「你他媽有媽不好好做,要做婊」等文字,並附上顯示鄭妻名字的LINE對話擷圖,挨告公然侮辱。高雄地院審理時鄭男辯稱自己臉書設定為不公開,只有朋友看得到,但法官認為朋友已屬特定多數人,符合公然要件,判成立公然侮辱罪,處鄭男拘役10天,得以1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鄭妻提告指出,丈夫鄭男去年懷疑她與女兒的籃球教練有婚外情,竟以他自己臉書帳號公開發文稱「妳這個賤人!」、「去討客兄!」、「你他媽有媽不好好做,要做婊」等文字訊息,並附上內含有她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的擷圖,使認識雙方的朋友都可以從鄭男臉書上看到她被辱罵賤人、討客兄、做婊等語,嚴重毀損她的名譽且涉及公然侮辱。

由於鄭妻並非鄭男臉書朋友,原本不知情,後經朋友告知才對丈夫提告,鄭男偵查中辯稱,會罵老婆賤人是因為她做的事都不承認,在小孩面前講假話,還說他的貼文只有他朋友看得到,鄭妻不是他臉書好友,卻拿他不公開的貼文來質問他,他覺得很不合理等。但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仍依公然侮辱罪嫌將鄭男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則認為,《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只需侮辱行為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已成立。鄭男臉書隱私權限設定為其朋友均得閱覽,且其朋友確實有多數人,則他刊登的貼文,已足使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已構成「公然」要件;再者,鄭男以「妳他媽有媽不好好做,要做婊」等言詞辱罵鄭妻,其中使用的「婊」一詞顯是影射鄭妻男女關係紊亂,也足以貶損鄭妻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鄭男拘役10日,得以1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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