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何姓男子與妻子結婚2年,去年發現妻子與一名鄭姓男子在手機通訊軟體LINE上充滿性暗示的對話「寧可對著牆壁打手槍也不想跟我愛愛嗎」、「瞬間腦袋就是你穿內褲的畫面」,超過上千則,憤而對2人提告求償。雖何妻指控何男擅自下載她的對話記錄侵害隱私權,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何男行為尚符合比例原則,且何妻、鄭男2人之間諸多曖昧、露骨及引人遐想的對話,顯逾越一般社會男女交往分際,侵害到何男配偶權,判2人應賠償何男20萬元。
判決指出,何男與妻子於2018年10月結婚,何男於去年在妻子的LINE中,看到她與鄭男的對話:「寧可對著牆壁打手槍也不想跟我愛愛嗎」、「已經兩天沒抱到你了,要抱抱充電」、「想插嗎,我等你哦」、「瞬間腦袋就是你穿內褲的畫面而已」、「愛你」、「哈哈,以後抱你手又不安分了,等下又亂摸亂摸」等鹹濕語句,何男抓狂、身心受創,怒提告主張配偶權受侵害,對2人求償50萬元。
何妻否認與鄭男有私情,並辯稱她的手機有密碼,何男未經她的同意就恣意下載對話記錄,侵害到她的隱私權,屬於違法蒐證;且儲存日期不同,又是txt純文字檔案,可以任意修改,不具證據能力。鄭男到庭也辯稱,他和何妻之間沒有逾矩行為,對話記錄裡很多不是他與何妻的對話。
法官審理時,勘驗何男提供的3個LINE對話記錄檔案,發現每一個檔案內的對話內容都是連續並無中斷,且訊息高達上千則,累計多達上百頁,認為並非何男捏造,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是偽造或變造。且鄭姓小王在法官審理期間,也承認對話紀錄多數是實在的,因此看不出何男提供的對話記錄有何不實。
至於何妻所言,證據侵害其隱私權而不具證據能力部分,何男表示,是妻子告訴他密碼,他登入後從雲端下載對話記錄,雖何妻否認,不過法官考量,2人是共同生活的夫妻,生活範圍高度重疊,2人互相使用手機,或是其中一方代接、代為查看另一方手機,也都屬於共同生活的一部份,在此情形下,夫妻間關於手機資料的隱密性,顯然低於一般人。
另再加上何男無不法侵害、或強暴、脅迫等手段等證據,權衡為求家庭圓滿期待權、配偶身分法益、訴訟權等,法官認為何男取得對話記錄證據的手段及目的,尚符合比例原則,其所取得的證據具有證據能力。審理後認定何妻、鄭男不法侵害何男配偶權,判2人應賠償20萬元給何男。(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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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30
更新時間:1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