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爆發卡債風暴,逾80萬人成為卡奴,因事態嚴重,政府為解決卡債問題研擬制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該條例於2008年4月上路以來,已幫助許多卡債族更生、免責甩掉債務,如今新冠肺炎疫情去年爆發以來,許多中小企業不堪業績下滑,無力承受貸款壓力,企業主只好犧牲自己聲請個人破產,但個人破產門檻高,聲請獲准寥寥無幾,只有極少數人剩餘資產足以支付破產財團費用,才能獲准宣告破產。
2005年間北市男子鄭伎宏發現弟弟鄭三和投資小吃生意失敗,以卡養卡度日,最後共欠銀行304萬元卡債,於是研讀《六法全書》有關破產規定,決定拿出70多萬元,幫弟弟向法院聲請破產,直到2006年12月打贏官司,鄭三和獲最高法院裁定破產確定,成為國內首位聲請破產成功的卡奴。
相關新聞疫情悲歌!文具商訂單蒸發負債7600萬 法院罕見裁准破產
鄭伎宏幫弟弟聲請破產成功後,許多卡奴或債務人效法,但大都因沒有足夠的財產可組破產財團而失敗。
相關新聞疫情悲歌!全台首家咖啡補習班負債2千萬 女董撐不住了
個人宣告破產門檻確實很高,《破產法》規定,聲請破產者,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債權人、負債要大於資產、沒有收入可清償債務、債務人仍有存款足以支付破產程序費用,且支付後仍要有一定比例的餘款可分配給債權人,才有可能獲法院裁准宣告破產。
《蘋果新聞網》法律信箱曾請律師說明,聲請破產有三個要件,一是有「無法繼續支付債務、已停止支付債務及財產已無法負荷債務」情形,二是聲請破產的當事人須為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三是必須由債權人或債務人本身,向破產人所在地法院聲請宣告破產。
律師還指出,想聲請宣告破產,除提出聲請書外,應附帶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而財產狀況說明書就是針對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及債務性質、種類、數額詳細記載說明,對於不能收回或不確定財產也應列入估計的概算價值,而債權人、債務人清冊就是欠債與被欠的對象名單。
此外,在聲請破產前,必須先瞭解債務及剩餘財產總額,通常財產約要有債務的1至3成,才足以支付未來成立破產財團的破產管理人報酬、程序運作支出及分配給所有債權人金額,法官會根據聲請人財產與負債評估,以及其年齡、工作狀況、背景等,決定是否准予宣告破產。(張欽/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