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鄭姓警員6年前在賣場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桃園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未料惡性不改,本周二(7日)竟利用職務之便,根據機車車號查出正妹身分後要求加她臉書,正妹原不以為意,後來得知其惡行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怒批鄭姓警員根本不適合再當警察,如果不舉發他,接下來不知會發生什麼事;而鄭姓警員也在案發後遭調職並記過二次懲處,不僅被列入汰除對象也將追究刑責。
投訴人指出,9月7日早上7點多,她滑手機時看到臉書跟IG有不認識的交友邀請,當時只注意到對方是警察,也不以為意,加上不認識對方就刪掉了;當天9點多在上班路上看到前面停紅綠燈的1名警察身上掉落一個類似盒子的東西,就往前騎跟他說你東西掉了,說完剛好綠燈就騎走了,後來這名警員追了上來,還跟她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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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表示,當天10點多上班時看到手機又跳出跟早上7點一樣的人的交友邀請,她仔細看這個人不就是9點那個警察嗎?她懷疑對方可能跟蹤她。她說,這個超扯的經歷,讓她感到很氣憤,於是留言訊息電話轟炸他的FB。
投訴人說,這個警察最後才坦承說早上6、7點就看到她在等紅綠燈還是在路邊什麼的,就已注意到她了,於是根據她的車牌找到她舊的臉書帳號(本名),再找到她新的臉書(匿名)還有IG。
投訴人指出,後來她上網搜尋,才發現這名鄭姓警員(33歲)2015年間因在賣場偷拍穿短裙絲襪正妹的「裙底風光」,還PO上臉書,經桃園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未料6年後他又利用職權查她的個資,投訴人說,這麼惡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周邊的女性,今天站出來舉發這個事件,主要就是認為他根本沒有資格再當警察,如果不舉發他,接下來不知會發生什麼事?
《蘋果新聞網》未連繫上鄭姓警員,但桃園警分局表示,鄭姓警員在2015年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經檢查官緩起訴確定,並核予記過二次懲處,及列為輔導對象;未料鄭員竟不知悔改,以警用行動電腦不當查詢民眾資料,且加入及追蹤民眾臉書IG社群帳戶,而招致不良觀感,屢勸不悛,影響警察形象。已依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屢勸不悛,加重記過二次懲處,並列關懷輔導及優先汰除對象。
桃園警分局表示,鄭員也將同時調整服務單位、撤銷相關查詢權限,以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同時針對其個人行為將追查是否涉及刑責。(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