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與合夥人黃鐸2014年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簽約前對房東說要當辦公室,事後卻敲掉部分牆壁改建為套房出租,房東發現房子原有結構被破壞,氣得提告要求返還房屋勝訴確定,但法院強制執行時,張、黃卻找3名人頭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稱房子還有房客在住,導致執行筆錄記載「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故今日無法點交」。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依偽造文書罪判決張、黃各8月、7月徒刑定讞,須坐牢。
負責此案執行的新北地檢署表示,近期會通知張淑晶報到發監。
記者致電張淑晶,問她對於即將坐牢有無回應,但她聽完記者來意就把電話掛掉。
判決指出,張淑晶(52歲)在法院審理時,使出拖延戰術,無理地爭執證據能力、傳喚與本案無關的證人,甚至以家人生病為由拖延庭期,企圖遲滯訴訟程序,擺明要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不僅如此,高院認為張、黃2人已被判決必須返還房屋確定,偽造文書案開庭時卻一再矢口狡辯、否認犯行,瞎掰一些沒有證人或證據的說詞,或推卸責任給別人,顯見2人對於法律的敵對意志沒有稍減,也沒有因為悔悟而打算返還房屋,惡性重大。
雖然張淑晶以自己健康狀況不佳、有年長父親須照顧等理由,請求高院從輕量刑,或判她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度,但高院審酌張女犯後態度從一審到二審都沒有改變,也沒與提告的房東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因此維持一審刑度,依偽造文書罪判決張、黃各8月、7月徒刑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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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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