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蔡先生呼籲正視《警察職權行使法》)
台南一名男子不服交通違規取締,脫口批評警察「太拗蠻」(意指:不講理),惹怒員警將他銬在騎樓鐵柱,當街示眾,眼睛二度被噴辣椒水7下,甚至鎖喉押上警車,身心受創。男子涉妨害公務獲不起訴,一口氣反告員警傷害、妨害自由、公然侮辱、誣告共四罪,近日,檢方認為逮捕過程難證實警察有故意的犯意,辣椒水未構成實際傷害,均予以不起訴。
當事人蔡先生上月收到不起訴書,連續好幾天都睡不好,認為警察對他拉手銬拖行、噴辣椒釀傷,都可以沒事,「是不是有了尚方寶劍就可以到處砍人了?」他原本考慮再上訴,後來放棄「雖然無法接受,幾經考量,我決定要放下,只希望別再有人跟我一樣了」。被告的警察李姓巡佐,今年9月請調至歸仁分局派出所服務,不願對不起訴結果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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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獨家報導《男嗆警「拗蠻」慘遭辣椒水噴眼鎖喉! 連檢方也打臉警》,事發在去年10月13日,蔡先生(49歲)開車載行動不便的九旬老父打疫苗,回程欲停靠安和路一家肉粽店,遭巡邏車鳴笛警告,他趕緊向前並右轉安通路停路邊,發現警車跟上來,時任第三分局李姓巡佐靠近要求「證件看一下」。
蔡先生發現巡佐針對副駕座的父親為戲安全帶開單,認為不合理,脫口說出「這樣太拗蠻」,遭巡佐開嗆:「再說一次看看,看我會不會逮捕你」。
他據理力爭再說:「阿捏夠拗蠻」,巡佐頓時暴怒「我不能容忍你講第三次喔」,蔡先生則不干示弱喊「警察很大,阿捏乎人拗蠻。」巡佐立即當場宣布要逮捕他。
李姓巡佐取出手銬靠近蔡先生,迅速對他眼睛噴3下辣椒水,再將蔡先生銬在鐵柱上,蔡感到無助又氣憤,當街大喊:「警察都這樣欺負老百姓,有夠拗蠻ㄟ!」李再警告他「『警察最大』就是公然侮辱了,再講啊!」
蔡先生被銬在街頭,引發路人圍觀,更驚動附近店家來當和事佬,拜託警方不要這樣。不料,當支援警力趕到,李姓巡佐再次警告要使用強制力,第2度朝蔡先生的眼睛連噴4下辣椒水,接著,憤扯手銬將人摔倒制伏,再掐喉押上車。
這起妨害公務案去年12月經台南地檢署審理後獲不起訴處分。市警局也認定李姓巡佐2次使用辣椒水時機皆明顯違反規定,開會決議懲處一支小過,將人調到交通組內勤。現已又調歸仁分局派出所。
蔡先生被捕過程中,手腕一道道瘀青和血痕,強調全是警查拉扯手銬造成的,怒控李姓巡佐執法過當,反告傷害、妨害自由、公然侮辱、誣告,希望司法調查能還他清白。
南地檢上月針對四條罪狀均以不起訴處份。不起訴書表示,「拗蠻」一詞指不講理,非侮辱言詞,妨害公務不起訴已確定,但過去也有罵不要臉、拗蠻被判處拘役10天的判例,李警據此逮捕並非全然無理,難認有濫用職權。
檢方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李警使用辣椒水,是因逮捕過程遭到抗拒,為增加對方不適而噴,才能順利逮捕,難認違法。
不過,當時人已拘束在鐵柱上,有無必要尚非無疑,但未構成實際傷害,與傷害罪構成要件不合。
不起訴書指出,原告傷勢也有可能因情緒激動、掙扎等造成,無法足認被告有故意拉住手銬拖行的犯意。且警方依法可拘束受逮捕人的人身自由,難認涉有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無法認定涉有凌虐人犯,故均裁處不起訴。
蔡先生前天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時說,傷勢全是警方造成,但司法結果令人傻眼,「拉手銬拖行、噴辣椒水都不算傷害?是不是有了尚方寶劍就可以到處砍人了?」
他強調,警方執法明顯帶個人情緒,恣意對待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明明違法執勤,卻可不受法律制裁,令人感到莫名其妙,「遭遇不公待遇,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就是了?」蔡先生還說,11月中旬收到不起訴書,原本考慮再上訴,但幾經考量,決定要放下。
蔡先生今進一步表示,希望各界能正視《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用意與重要性,若一再忽視,老百姓之後還是會繼續遭受惡質警察違法執勤的傷害。
律師嚴奇均指出,當事人若聲請再議,恐怕仍難以翻轉結果。主要是因警方對當事人所造成的傷害、限制自由的動機都源自「執行公務」,執法過程在主觀上並無不法意圖,在《刑法》中無法構成犯罪,僅涉及行政上的懲處。(地方中心王志弘/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