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工業區去年11月發生驚悚工安意外,「截肢女孩」王姓員工慘遭截肢遭遇,引發社會嘩然,但苗栗縣議員曾玟學也指出,「截肢女孩」討公道之路,依舊困難重重,因為政府部門在處理這起事故上,疑似「護航」廠商,曾玟學說:「職安署至現場複查改善情形,竟還提前通知廠商。」
王女說,她原本應徵是文書助理,卻被資方派去包裝、出貨員,而且沒有職前訓練,住院期間資方對她說「截肢而已,穿上義肢還能走路」等傷人言語,又想拿10萬元打發她,才會將此事曝光、尋求社會給公道。曾玟學說,雖然事件爆發後,各界湧入關心王女的狀況,但在政府部門處理廠商的後續事宜上,卻有相當大的落差。
曾玟學稱,前幾日苗栗縣府勞青處的回報是廠商沒有通報,勞檢及裁罰是由職安署中區中心負責,之後他請立法委員賴品妤協助詢問職安署,但職安署回報,公司有進行通報,並有攝影機還原災害現場,未違反破壞現場之規定。曾玟學大呼:「這樣的資訊落差先是讓人大打問號,同時職安署中區中心在委員關心後,在『今天』至現場複查改善情形,竟還提前通知廠商,在檢查人員還沒來之前,所有主管都在到處檢查,不該出現的人事物都被請出場外了,這樣的複查,當然查不出什麼東西。」
勞動部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李文進表示,去年11月9日災害發生當下,就已經馬上去公司檢查,當時開罰15萬,主要違規項目是雇主在輸送帶未停機就讓勞工進去作業,事業單位沒有做危害告知等作為。對於曾玟學說「沒有通報」,李文進則說,公司通報都有紀錄,也是接獲通報後就來做勞檢。另外職安署勞工保護組組長林秋妙則向《中央社》表示,這名勞工發生職災後,雇主有依法給予勞工住院期間的醫療補償,在醫療期間也有給付原領工資。
今日職安署也再度強調,昨日派員至災害現場實施複查,事先並未通知事業單位,複查結果發現仍有違反勞動法令事項,已依規定處以局部停工處分及裁罰45萬元整,絕無所謂護航廠商情事,將持續督促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發生。
不過曾玟學對於這樣的開罰數字,他也在臉書直呼:「根本不痛不癢,難怪工作現場的安全防護如此不足。」此外,曾玟學也指出,資方的總公司在高雄,並請高雄市議員黃捷幫忙聯絡高雄市政府,要避免公司有任何脫產逃避賠償責任的行為。高雄市政府回應,由於裁處的主體是總公司,目前應無切割或推託事宜。(施旖婕/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