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社子島前年10月出現刮車怪客,1名陳姓賓士女車主將車輛停在環河南路三段路旁停車格,事後卻發現愛車左側出現一道長長刮痕,氣得報案,檢警根據監視畫面找到1名經過車子旁的羅姓男子,發現不只陳女受害,停在她前方的謝姓車主車輛也被刮。羅男到案起初坦承刮車,並願與陳女、謝男和解,但因賠償費用談不攏,和解破局,羅男遭起訴後,改口不認刮車,稱當初是因「以為自己喝醉酒犯案」、「想說花一點小錢不用上法院」才談和解,士林地院審酌監視畫面雖拍到羅男經過2車,但看不出他手上拿物品,判他無罪。
判決結果讓陳女無法接受,氣得向《蘋果新聞網》大罵:「很無言!羅男承認且主動約我們到派出所談過和解,這些證據還不夠的話,請問要什麼樣的證據才夠?」她說,當初她發現賓士C-300愛車的左前車門到左後車門被刮出一道長長的刮痕後,把影片po上爆料公社尋兇,後來社子派出所所長打電話給她,要她撤文,並告訴她羅男願意和解,請她到派出所和羅男談和解,卻因為送原廠維修要價6萬元,羅男只願賠幾千元,和解破局。
讓陳女氣憤的是,受害的不只她,案發時整排停車格的車輛都受損,但其他車主因無法聯繫,只有她和另名謝姓男車主提告,但羅男被起訴後改口沒刮車,更從此沒再與車主聯繫,士林地院去年底一審判羅男無罪,她也沒收到判決或通知,直到最近回頭查詢判決,才發現一審早已宣判,也過了上訴期限,羅男因此無罪確定,讓陳女痛批,「台灣司法真的是越來越誇張!連停在公有的收費停車格,車被刮花了,找到兇手還沒得索賠,那為什麼要繳停車費?」她並表示,她的車輛刮痕至今未修復。
檢方起訴時認定,羅男2020年10月21日凌晨12時許,行走在葫蘆國小附近環河南路三段馬路,疑似持不明尖銳物品沿路刮車,造成陳姓女子、謝姓男子的轎車左側前後門、葉子板烤漆及鈑金毀損,涉犯毀損罪。
但法院審理時,羅男出庭辯稱,當天他只是剛好走在車子旁邊,且那陣子他的身體與精神有狀況,不想煩惱事情,當警察找上門時,他以為是自己喝醉酒刮車,也因此向車主表達願意調解賠償,「想說花一點小錢可以不用上法院」,但他事後看影片發現自己根本沒刮車,當時手上也沒有拿任何東西,堅稱自己無罪。
法官勘驗羅男經過陳女、謝男車輛的監視畫面認為,羅男只是行經謝男、陳女停放路邊的轎車旁,伸出右手左右搖晃,並無法辨識羅男手裡是否有拿尖銳物品造成刮痕,且被害2車主案發時並沒有在現場,只是依監視畫面認定羅男刮車,法官並認為,警方僅提供凌晨12點拍到羅男的監視器畫面,但並沒提供陳女、謝男從案發前晚10點許停車到凌晨2點發現刮痕期間的所有監視器畫面,不能單憑警方提供的畫面推斷羅男就是犯嫌。
至於羅男雖一度表達願和解,法官認為,也只是基於息事寧人的心態,因此以證據不足為由,判羅男無罪,全案因未上訴已確定。(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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