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顏旭懋繼續羈押禁見)
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嫌販毒案,屏東檢方今29日偵結,認顏旭懋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屏東地院將顏繼續羈押;檢方也建請地院量刑時,處以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顏旭懋經屏檢移審屏東地院,該院召開羈押庭審議,於下午4時20分決議繼續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流入市面的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數量約500公斤,被告顏男至少以每公斤75萬元的價格出售,估算其價值達約3億7500萬元。
檢方指出,被告顏男等10人共組販毒集團,涉嫌運輸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陸續追加起訴外,尚有李姓、黃姓、陳姓3名被告另案偵辦中。
檢方調查,顏男為販毒集團的金主,與黃姓、陳姓、莊姓等被告先後於去年2月至4月間,多次商議運輸毒品相關事宜。
期間,經共同謀議由顏男提供資金供黃等被告使用,由黃等負責居中聯繫,莊姓被告擔任船長負責出港載運毒品返台。
檢方表示,顏男於去年2月間,欲開立共新台幣400萬元的支票,作為前金交予陳姓被告遭拒後,即於去年同月將現金400萬元改由黃姓被告轉交予陳男。接續同年4月23、26日透過黃男、陳男2人先後交付400萬元及720萬元予莊姓被告。
莊男得運輸毒品的前金後,即以另一名陳姓被告所有的漁船作為境外接駁運輸毒品入境的工具,於同年月28日擔任船長與3名不知情的印尼籍船員,自東港鹽埔漁港出航後,駛至北緯19度30分、東經118度0分,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自不明船舶接駁內裝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總重約800公斤的麻布袋,全數搬運、走私返回臺灣。
上岸後,被告們再於同年5月10日晚間10時19分,進入屏東縣東港安檢所申報進港後,被告相約在屏東市某汽車旅館與顏男見面,商討毒品出貨事宜。
屏檢表示,全案經檢警巡等取相關情資,幾經蒐證,去年12月間取得搜索票等,分別於同月11日、13日至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雲林縣虎尾鎮科園路等地執行搜索查獲。全案再經溯源偵辦,終釐清出金主顏姓被告等到案。
檢方審酌被告顏旭懋為縣議員,卻貪圖一己私,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顏男遭查緝到案後,自始矢口否認犯行,甚而在羈押禁見期間仍欲透過傳話的方式,與其他共同被告勾串證詞以脫免罪責,犯後態度極其惡劣不知悔改。
該案的總運輸毒品數量約800公斤,遭查獲時的重量僅為204公斤,尚有596公斤流入市面,估算可危害149萬人次施用,對社會所生之危害極為巨大;建請法院對被告顏男處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地方中心陳宏銘/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