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男在速限50公里處狂飆128公里,遭吊扣汽車牌照6月。示意圖
李姓男子2021年11月29日下午下樓倒垃圾,轉身發現居然忘了帶鑰匙,當時家中瓦斯爐正在燒開水又沒人在,李男深怕釀成火災,趕緊驅車去妻子公司找她拿鑰匙,卻在速限50公里的新北市福和橋上被警察拍到時速高達128公里,超速78公里,事後挨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提告抗罰,辯稱不是故意貪快,還說自己的10年老車又不是超跑,不可能飆到時速128公里,但新北地院不採信,判他敗訴。
李男告訴法官:「當時因垃圾車來了,我匆忙下樓,拿了垃圾與背包就去倒垃圾,倒完要開門回家時,卻發現家中鑰匙不在背包裡,心裡很急,因為正在燒開水,我去附近開鎖店但沒人,於是打電話給太太,確認她在公司而且有鑰匙,只是想儘快拿到鑰匙解除狀況。」、「家中2天前瓦斯熱水器熱水管才發生爆裂,燒開水的事當下不敢告訴太太,怕被罵。」
此外,李男主張他當時從永和成功路引道開上福和橋,該處有75度的右彎,「我的車已10年,既無改裝也不是超跑,怎麼可能才剛開上橋就達到128公里,我懷疑警方測速的影像經過變造。」
但法官勘驗警方當時使用的手持雷射測速器,認為經過工研院檢定合格,沒有問題,而測速照片所顯示的型態、色澤與十字光點符號,也看不出是變造的,因此認定李男在福和橋上飆到時速128公里,交通事件裁決所罰他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並無不當,判他敗訴。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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