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黃姓男子聘僱余姓男子擔任臨時工看管自家的養蝦池,某日清晨黃男去到養蝦池查看,發現余男不在,而池內的蛇籠裡竟有殘蝦,擔心飼養的白蝦被偷,調閱監視器還發現有一台車在養蝦池旁停了數分鐘,因他未叫余男下池作業,懷疑余男裡應外合偷蝦,怒告余男偷竊。但余男堅詞否認,法官勘驗養蝦池周邊監視器畫面,也沒發現余男有偷蝦及將蝦子交給他人的行為,認為沒有足夠事證可證明余男偷竊,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余男受僱於黃男擔任臨時工,看管養蝦池。黃男在2021年9月16日清晨5時15分到養蝦池邊,發現余男不在,他發現放在池内的蛇籠竟有殘餘的蝦子,他懷疑所飼養的蝦子被偷,於是調閱養蝦池的監視器,發現余男於當天清晨3時許曾下到池內,還有拉蛇籠動作,而余男上岸後不久,就有一台車停在附近,黃男稱當天他並未吩咐余男下養蝦池作業,懷疑余男與不明人士裡應外合,控告余男偷走200斤、價值4萬元的白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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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黃男指控,余男於審理時表示當天是因雇主黃男與客人約定好要白蝦,他才下到養蝦池內放置蛇籠,但他並未撈取,是到案發當天一早才下到養蝦池,收取10台斤的白蝦,堅詞否認偷竊。
黃男於警詢、偵查時都說沒叫余男去撈蝦,法院找來黃男勘驗案發時養蝦池的監視器畫面,檢視過後,都未看到余男有撈蝦行為。對於監視器畫面,黃男稱余男確實是在放置蛇籠,但一早他發現蛇籠裡面有蝦子沒拿乾淨,懷疑是有人匆忙沒拿乾淨,加上養蝦池附近產業道路並未設置紅綠燈,深夜時分為何會有一輛車停在其所有的養蝦池中間的道路,停留幾分鐘後離去,他才會懷疑余男偷蝦。
法院開庭時,黃男改口說「後來回憶起來」當天有叫余男去放蛇籠,因為一早就要出貨,說法前後不一。
由於余男說法前後一致,加上現場監視器並沒有拍到余男偷蝦的行為,及把白蝦撈起交給車輛駕駛人等畫面,合議庭法官認為其說詞可採,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余男有竊盜犯行,諭知無罪。(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