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范雲今(1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2019年4月發生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的前服務處主任林男性侵女志工一案,事發後遭不明人士電話騷擾和實體攻擊,呼籲儘速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立法,加強偵查期間被害人保護機制,並建置性侵害案件司法專庭。目前立法院已有7版本草案付委,明定糾纏行為範疇和罰則。
范雲今天上午舉行「雇主責任誰來管?立委志工遭到性侵害求助無門」記者會,會中表示,今年8月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但在案發後,被害人主張雇主應負性騷擾和性侵害防治責任,卻遭林奕華直接切割加害人已離職,被害人不僅求助無門,個資反遭外洩,遭到不明人士電話騷擾及實體攻擊,身心遭受二度傷害。
范雲表示,根據衛福部統計,近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罰案件數持續增加,但連續4年都沒人因該法規範的「雇主或場所主人應盡防治責任」受罰,顯見地方主管機關、民眾對雇主的責任並無認知,同時呼籲應推動「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立法,補足性別暴力法治最後一塊拼圖。
實際上,前兩屆國會包括前藍委潘維剛、吳志揚、王育敏、蔣乃辛、前綠委李麗芬,綠委楊耀、莊瑞雄等人曾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或「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但未能在屆期內完成三讀程序。
至於本屆國會,目前已有7個版本的「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付委審查,包括綠委江永昌、陳亭妃、藍委鄭麗文、林為洲、葉毓蘭、洪孟楷、民眾黨黨團皆分別提出草案。
在各立委及黨團所提版本中,包括監視、跟蹤、尾隨、盯哨他人,違背意願要求約會或交往、撥打無聲電話、傳送使人不快的訊息或物品、威脅損害他人名譽等使人心生不安、厭惡的行為,都被列入糾纏行為範疇。
其中,江永昌版明定被糾纏者的隱私權保護,並加重糾纏行為造成他人傷害或致死者的處罰;鄭麗文、林為洲版明定聲請禁制令相關規定,台灣民眾黨版則以「警告命令」取代;葉毓蘭版規定警察機關必須在受理報案兩個月內完成調查,且必要時得通知行為人至警察機關接受調查。(呂晏慈/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