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台海及區域情勢威脅日益嚴峻時刻,朝野立委提案修法「軍人撫卹條例」,加發作戰及因公殉職撫恤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11日)審議。依照修法規劃「加發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子女每人每月撫卹金1萬2千元至成年或大學畢業為止」,並對於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遺族每月均應獲得最低生活保障。根據國防部統計,若修正通過,受惠遺族為4382 戶,6764 人次,新增預算需求計 5 億 1595 萬多元。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下午審議《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2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13條根據朝野立委提案內容顯示,「為加強照顧因公殉職官兵之子女,使渠等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參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9條,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1規定,規劃「加發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子女每人每月撫卹金1萬2000元至成年或大學畢業為止」。
另外,為確保因公殉職官兵遺族之生活基本需求,考量遺族若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造成每人平均領受之年撫金將相對微薄,致不敷最低生活所需,故規劃「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遺族父母及配偶每人未達臺灣省最低生活基準之年撫金由政府予以補足」(台灣省最低生活費為每月1萬3288元)。
而在修正條文第21條方面,朝野立委考量國軍照顧袍澤德意,及降低基金管理機關重新審定作業負擔,因此修正條文第13條所增加之撫卹金,全數由所屬機關相關預算科目項下編列支應。至於修正條文第40條方面,朝野立委考量本次修正將增加每年經費支出,相關預算編列期程應由行政院通盤考量,故於本條增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
提案綠委王定宇在委員會中表示,此次修正《軍人撫卹條例》,是因全年撫恤金以官階薪給與為標準,導致中低官階軍士官兵一旦因公殉職,領到的撫卹金往往未達最低生活照顧標準,政府應對殉職官兵作到最起碼的照顧。
王定宇舉例指出,今年「漢光36號」演習期間,因膠舟翻覆殉職的陸戰隊99旅陳志榮士官長,他是家中經濟支柱,但全年撫卹金按直系親屬,每人每月僅獲4817元,遠不如最低生活所需;阿瑪勒.道卡杜上士全年撫卹金,所遺留4名子女,每年每月生活僅能領得4816元。另外,F-5E戰機飛行員朱冠甍中校遺下女兒僅1歲,由於軍人撫卹條例對未成年子女照顧並沒有相關安排,所以修法就是要由國家來照顧,這也是國家對死亡弟兄最起碼的交待。
國防部表示,相關修法有助於完備軍人撫卹制度。且「時值台海及區域情勢威脅日益嚴峻時刻」,此案修正有助於提振國軍官兵士氣,同時彰顯立對國軍遺族照顧,增進國軍官兵權益保障。
國防部表示,有關第21條涉及預算支應及第40條施行日期,經統計,舊制遺族計2858案,若以現行給與標準發給年撫金,每年概需增加3億1458萬340元;目前領有作戰或因公亡故撫卹令的未成年或仍在學子女為237人,加發撫卹金概需3412萬8000元;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在卹遺族,每人每月補足最低生活基準者1363案,概需增加1億6724萬8490元。3項支出合計約需5億1595萬6830元。
不過,因《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沒有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因此委員會主席王定宇裁定,待行政院提出政院版本的《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後,再行審議。(王烱華/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