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近年屢傳民眾買到新車就遇上故障連連的爭議,國內車主和消保團體長期呼籲我國比照美國制定「檸檬車條款」,業者應於一定期限內就瑕疵車輛提供消費者換車或解約服務。但經濟部曾於去年7月預告草案,卻訂出交車180天或1.2萬公里內屢修不復才能解約的高門檻。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呼籲經濟部,應修正台版檸檬車條款草案,提出符合國人期待與國際水準之內容,並盡速推動上路。
美國經濟學家、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教授阿克羅夫(George Akerlof),曾在1970年發表論文,討論二手車市場中,買賣雙方間的資訊不對等,他用水果比喻不同的二手車,以香甜的櫻桃與水蜜桃來譬喻車況優良的二手車,酸澀的檸檬則用來比喻狀況不佳的二手車,後來車界就將出廠後問題百出的瑕疵車,稱為「檸檬車」,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法,則曾稱為「檸檬法」。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11日)上午於立法院舉行「檸檬車條款拖一年!車主權益還要等多久?」記者會,並邀請交通部路政司李昭賢、經濟部商業司陳怡靜、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列席說明。
高嘉瑜指出,國內車主和消保團體長期呼籲我國比照美國制定「檸檬車條款」,業者應於一定期限內就瑕疵車輛,提供消費者換車或解約服務。但經濟部曾於2019年7月預告已上路逾20年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納入瑕疵車解約換車條款,草案內容將擔保期限縮在交車180天內、行駛里程1萬2千公里內。
高嘉瑜援引各國檸檬車條款保障的交車天數與行駛里程數,包含美國紐約「2年、2萬9千公里」、韓國「1年、2萬公里」、菲律賓「1年、2萬公里」、中國「2年、5公里」,我國經濟部在去年7月所預告的擔保期卻僅「180天、1萬2千公里」,明顯落後於各國檸檬車條款擔保期之平均水準。
高嘉瑜認為,「台版檸檬車條款」對消費者保障明顯不及於國際水準,而近年來車輛瑕疵案件不斷,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9引擎漏水、SUZUKI VITARA生鏽……近期亦有TOYOTA RAV4 車輛漏水案件,車主權益受損卻遇到車商擺爛不願處理,正因為我國目前欠缺「檸檬車條款」,使車主無法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
針對我國推動「檸檬車條款」,高嘉瑜提出建議包括「提高擔保期中交車日數、行駛里程以達國際水準」「刪除『同一瑕疵』之限制,僅以『經維修4次』而不復判斷是否為屢修不復之瑕疵」、「政府應負起責任,建置公開透明之瑕疵鑑定機構」、「車商提供代步車或補貼,仍應計入送修後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30日以上之期間限制」。
交通部路政司李昭賢提到,關於「檸檬車條款」參照國外新車標準,有一段期間維修部分車廠應該兼顧消費者權益才符合消費保護,之前交通部參觀美國相關州做法的保障內容,在消保處召開相關會議必須兼顧國內使用環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目前政院進度是討論趨近完成,草案內容也綜合各方不同意見,包括工商團體、消保團體各界意見,雖然不見得人人滿意,但大家都想要法案儘早上路。
陳星宏也提到,關於還車、退費等問題到底由何公正機構做瑕疵判定,他希望主管部會在推動「第三公正驗證中心」規劃期程要加快腳步,他舉例像是南韓政府有設置第三公正驗證中心,其中包含各界專家學者,他相信有第三公證驗證中心搭配相關檸檬車條款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吳紹瑜/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