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天罷捷投票放假 勞工出勤領多少加班費看這裡

更新時間: 2021/02/04 19:00
黃捷第8日站在路口拜票,基北中議員特地南下力挺。侯昌騰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罷捷投票將於後天舉行,高市勞工局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的「指定應放假日」,指的是投票當日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 24 小時,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必須上班,僱主也應給予3分之1至3分之2倍不等的加班費。

高市勞工局表示,若投票日原屬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加倍給予出勤時段工資,以勞雇雙方約定2月6日當天出勤8小時來說,其中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額外加給6小時的「加班費」。

舉例來說,一名正職上班族的月薪為3萬6000元,換算成日薪為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當日如果投票完後再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需要另外支付 900 元的「加班費」(150×6=900元)。如果平常上班的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下午4時以後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的工作日,意即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出勤,雇主都必須就勞工該段期間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第二種情況是投票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高市勞工局指,這就依現行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如果投票日本來就是休息日,勞雇雙方約定上班,則依勞工加班時數,依休息日之標準給予加班費。例如勞工先自行找時間完成投票,再依約定於休息日加班6小時,那麼6小時的加給方式為前2小時給1又1/3倍,後4小時則給1又2/3倍工資。同樣以月薪3萬6000元的上班族為例,加班 6 小時,計算方式則變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 ×(4/3倍×2小時+5/3倍×4小時),總共「加班費」為1400元。

高市勞工局長李煥熏表示,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選舉假的目的,是讓具投票權勞工可以免除出勤義務去行使投票權,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可以和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

勞工局表示,如果雇主有聘僱部分工時的勞工,且具該次投票權的公民,也要注意應讓這些勞工能取得一樣的權利。如果雇主沒有依法讓勞工休假,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如果讓勞工出勤,卻沒有依規定發給休息日加班費或加倍工資,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4條或第39條規定,同樣也是會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地方中心吳慧芬/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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